怀化市殡葬服务管理办法

怀化市殡葬服务管理办法

ID:12978806

大小:27.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7-20

怀化市殡葬服务管理办法_第1页
怀化市殡葬服务管理办法_第2页
怀化市殡葬服务管理办法_第3页
怀化市殡葬服务管理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怀化市殡葬服务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4日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 殡葬管理应当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

2、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工商、城管行政执法、卫生、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规划、环保、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协助做好本区域本单位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管理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内容,把殡葬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殡葬改革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加强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  文

3、化、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殡葬改革惠民政策,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第二章 火化管理  第八条除省人民政府批准暂不实行火葬的区域外,其余均为火葬区。  第九条火葬区内居民死亡后,应当全部火化。  非火葬区的公民死亡,生前遗嘱火化或者表示要求实行火化的,应当遵照其意愿火化,他人不得干涉。  第十条火葬区内外来人员死亡后,遗体应当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回原居住地的,应当持死者生前居住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死亡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按照本

4、办法规定必须火化的遗体,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后火化。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在医院(含其他医疗机构,下同)死亡的,丧主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  (二)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非正常死亡者遗体,由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丧主办理手续后火化。  (三)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所需的火化费用,由市、县(市、区)财政列支。  第十二条 火葬区内的医院应当协助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在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接运工作,防止运出非法土葬。  第十三条 殡仪馆根据同丧主约定的时间、地点接运死者遗体,也

5、可以由丧主自行运送遗体到殡仪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遗体存放等殡仪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 殡仪馆根据同丧主约定的日期火化遗体。遗体在殡仪馆的保存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保存的,应当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医院或者丧主应当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并依照传染病防治规定对遗体处理后火化。  第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对应当发放丧葬费、抚恤费的,有关单位应当凭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办理。  第三章 墓葬管理  第十六条 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后,提倡不留骨灰或者寄存骨灰。需安葬骨灰的,可安葬在公墓内,也可深埋不留坟头。  禁止将骨灰装入棺

6、木再行土葬。  第十七条 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应当建立在荒山荒地等土地上。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第一层山脊可视范围内;  (二)耕地、林地;  (三)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四)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第十八条 经营性公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规划,规范用地,殡葬服务单位申报建立,经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殡葬服务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和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公益性墓地由兴建单位负责管理,不得对村民以外

7、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地。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地的墓穴占地面积。  允许土葬的单人遗体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多人的遗体合葬,每增加1人,可以增加用地2平方米。  安葬两人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3人以上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  第二十一条 除依法批准建立的经营性公墓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立经营性公墓和殡仪馆、火葬场。  第二十二条 禁止倒卖炒卖、传销或变相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禁止恢复、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