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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一、认定范围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我院在籍学生。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二、认定标准符合前款规定的学生均应纳入我院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生家庭收入状况可划分为: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
2、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档,控制比例在10%左右。2.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开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控制比例在5%左右。三、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认定机构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2.学院成立以主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
3、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院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3.在学院认定工作中以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五、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应制订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院认定工作组、学生工作部、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4、1.学院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表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每学年开学时,学院学工部学
5、生资助负责人员布置启动全院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开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
6、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4.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工部提请复议。学院学工部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6.学院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负责人员汇总各专业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
7、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六、后续管理1.学院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信息记载应全面、真实、准确。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2.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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