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方强行带走子女,是否构成侵权

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方强行带走子女,是否构成侵权

ID:12963812

大小:39.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19

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方强行带走子女,是否构成侵权_第1页
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方强行带走子女,是否构成侵权_第2页
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方强行带走子女,是否构成侵权_第3页
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方强行带走子女,是否构成侵权_第4页
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方强行带走子女,是否构成侵权_第5页
资源描述:

《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方强行带走子女,是否构成侵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方强行带走子女,是否构成侵权?  作者:袁清  [案情]  2004年10月8日,田某(女,28岁)与祝某(男,30岁)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男孩祝某某(5岁)暂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付给抚养费。如果女方再婚,祝某某由男方抚养。如果双方均再婚或者男方再婚,祝某某仍由女方抚养。2003年7月,田某再婚后,祝某要求田某履行离婚协议,并到田某住处接祝某某,遭到田某及其家人和再婚丈夫的阻挠。2005年6月25日,祝某与家人将祝某某从田某家中强行接走。田某以祝某侵犯其对子女的抚养权为由,向人民法

2、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争议]  本案的争议是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对方强行带走子女,是否构成侵权。对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执照离婚协议,田某对祝某某享有抚养权。祝某未经田某同意将祝某某从田某住强行带走的行为,侵犯了田某的抚养权,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第二种意见认为,祝某与田某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田某不履行离婚协议,祝某与其家将祝某某从田某家中强行带走,是履行协议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构成侵权行为。  [说法]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

3、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所谓侵权行为指的是“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侵权行为的成立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2)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可以构成侵权。(3)侵权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

4、两种表现形式。(4)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婚姻法》中规定的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又称为亲权,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的一种身份权,即民法上所规定的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亲权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在本案中,祝某与其家人将祝某某从田某家中强行带走的行为是履行离婚协议的行为,该协议合法、有效,祝某的行为没有违反法院规定。同时,祝某在主观上没有过错。祝某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离婚协议中规定的田某再婚后自己对祝某某享有的抚养权,不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主观过错。所以,祝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

5、任。本案是男女双方离婚后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应当按照《婚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关于子女抚养纠纷的规定进行处理。《婚姻法》第36条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父母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本案中,田某再婚,子女归没有再婚的祝某抚养对子女更为有利,在祝某没有其他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履行原离婚协议,祝某某应由祝某抚养。  依据以上法律,如果您有权要求子女随您生活,那么无论您是在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时,都请针对实际情况与您的律师协商,以最大限度的争取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合法权利。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关系的变

6、更  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7、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所以,当您的离婚子女现在的生活状况不利于她或他的成长时,希望您能及时向您的律师咨询,以法律手段解决变更抚养关系问题。  三、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费  抚养费给付方式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