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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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XX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区税改办和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金秀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指导思想,知难而进,紧密结合我县的实际,精心组织,广范宣传,规范运作,稳妥实施,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富有创造性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改革,全县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广大农民群众坚决拥护,积极支持。现将我县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我县是一个人多耕地少,以林业为主、农业为辅的少数民族山区县,

2、也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全县11个乡(镇),77个村民委,1042个村民小组,30096户,农业人口127872人,其中劳动力70589人。全县计税土地面积83725亩,人均耕地0.65亩。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宣传培训阶段、审批实施方案阶段、组织实施方案阶段、检查总结阶段。XX年2月22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XX年2月份,做好开展改革启动的准备工作;XX年3月为宣传培训阶段,4月为制定县级实施方案阶段,XX年5月至6月为审批实施方案阶段;XX年7月至1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XX年11月至12月为检查总结阶段。

3、   我县从今年3月份开始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到12月1日,已完成常产签字确认28740户,完成率为95.23%;完成新的农业税任务分解落实28740户,完成率为95.23%;农业税已征收入库231.73万元,为任务249.73万元的92.79%,税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农村税费改革前后收入对比情况:   (1)改革前收入情况: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全县税费总收入为869万元,农民人均负担为68元。其中农业税收入228万元,农业特产税收入276万元,屠宰税收入31万元,三提五统为334万元(其中:三提收入116万元,五统收入218万元。)   (2)改革后收入情

4、况。改革后XX年全县农民负担总额为373万元,人均负担29元,与改革前相比减少额为39元,减少57.35%。农村税费改革后的XX年全县农业税及附加总收入为250万元,其中:农业税正税208万元,农业税附加42万元;农业特产税及附加收入123万元,其中:农业特产税正税104万元,农业特产税附加19万元,(特产税附加从7月份起计算)。   (3)改革前后税费总收入的对比情况。农村税费改革前税费总收入为869万元,改革后总收入为373万元,改革后比改革前减少收入496万元,减幅为57.08%。   (4)农村税费改革前后乡镇、村级收入对比情况:   l、改革前后乡镇级收入对比:改革前的

5、1999年乡镇级收入753万元,改革后的XX年乡镇级收入312万元,前后对比减少收入441万元,减幅58.57%。   2、改革前后村级收入对比:改革前的1999年村级收入116万元,改革后的XX年村级收入61万元,前后对比减少收入55万元,减幅47.41%。   (5)税费改革前后人均和亩均负担的对比情况:   1、改革前后人均总体负担税费对比:全县11个乡镇中,减负幅度最高的乡镇达79.51%,减负幅度最低的乡镇也达到34.55%。改革前的1999年全县农民人均总体实际负担税费68元,改革后的XX年全县农民人均负担税费29元,改革后比改革前人均减少39元,减负率达44.88%

6、。   2、改革前后亩均总体负担税费对比:改革前的1999年全县平均每亩计税土地负担农业税及附加27元,改革后的XX年全县平均每亩计税土地负担农业税及附加30元,改革后的农业税及附加比改革前的农业税及附加单项对比平均每亩增加了3元,增幅达11%。税费总体对比情况:改革前亩均负担104元,改革后亩均负担45元,改革后比改革前亩均负担减少59元,减负率达56.73%。 二、农村税费改革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较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后,全县11个乡镇中,减负幅度最高的乡镇达79.51%,减负幅度最低的乡镇也达到34.55%。改革前全县农民人均总体负担税费68元,改革后

7、全县农民人均负担农业税及附加20元。全县农民人均总体税费负担比税费改革前减少42元,农民人均总体负担税费减负幅度达59.15%,完全达到中央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减负目的。   (二)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促进了乡镇财税征管体制改革。改革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归政府,实现了“交足国家的”;农业两税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属村集体所有,规范了“留给集体的”;取消各种农民负担重的收费,保护了农民合法利益,确保了“剩下都是农民自己的”。税费改革还取消了多部门、多环节的收费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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