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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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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张旭东在领导的指导下撰写,文责自负2017年2月24日于武汉大学质量研究院继工商系统商事制度改革获得巨大反响之后,质检系统在经济新常态形势下,如何在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有所作为成为众目所瞩。笔者从国家层面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是:“改革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取消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见识浅薄,以供商榷。一、两种制度的基本概念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促进市场经
2、济的健康发展,而实施的一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英文名称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5“CCC”,简称“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
3、定:“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二、两种制度的历史沿革1.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一些低压电器、民用电度表等紧缺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盲目上马,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低劣,导致恶性事故屡屡发生,社会反映强烈。鉴于这种情况,198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决定对重要工业产品实施强制性的生产许可
4、证管理;同年7月,原国家经委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7月,国务院公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同年9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52001年12月,中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5、》,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2009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三、改革融合两种制度的可行性两种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分别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适应当时形势的需要而产生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质量低劣问题而形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在入世期间为与国际顺利接轨而形成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融合度不断提升,两种市场准入制度的融合成为可
6、能。 一是两种制度设立目的基本一致。二者均是国家采用市场准入的方式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等的目的。除此,生产许可证制度还有“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目的,若仅保留“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其他产品完全可以考虑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而且随着今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产业政策调整方式的转变,也会逐步直至完全取消生产许可。5二是两种制度管理范围相互交叉。二者管理的产品种类历史上是存在交叉的,有生产许可纳入认证管理的先例。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明确强
7、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和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原则上不再交叉。对低压电器等17种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人为地将二者予以区分。(改革开放初期生产许可制度形成的背景正是低压电器类等产品质量不过关,此次它们首批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不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三是两种制度管理模式非常类似。二者对管理的产品种类均实施目录管理,列入不同目录的产品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而同一种产品列为哪种目录管理仅是
8、一种技术层面的问题,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四是两种制度审查内容基本相同。二者均是通过对企业的人员、设备、场所、工艺技术、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条件进行审查和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抽样检验等来进行许可或评定。四、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之利一是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更有利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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