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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梅河口市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公路车流量不断的迅增,大批过境车辆由于国省干线公路对超限、超载车辆的严厉打击,而改走农村公路过境通行,导致农村公路急剧损坏,交通事故频发,公路交通隐患加剧,严重影响了公路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为了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已有的成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联合执法、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源头治理、严管重罚的总体工作思路,对行驶农村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专项治理为主
2、,形成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全面“治超”的网络新格局,保护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成果,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部署“治超”工作,组成人员如下:7主任:副主任:成员:“治超”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治超”工作,负责“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治超”宣传工作;负责现场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和超限超载治理站点的管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规范运输行为,优化运输结构,促进公平竞争;参与其他成员单
3、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2、市交警大队负责“治超”宣传工作;负责“治超”工作中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与交通部门联合对超限超载车辆集中治理,对擅自改装车辆的车主依法进行处罚;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市公安局治安部门负责“治超”工作中相关的治安保障工作,维护治安秩序。4、市法制办负责“治超”政策、法律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工作。并监督治超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5、市纪检委负责督促检查现场“治超”执法工作,查处公路“三乱”
4、7案件;参与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6、公路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公路法》的规定,从源头防止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通过在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节点处设置限高、限宽龙门架和水泥墩等方法,限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保护农村公路完好。并配合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三、工作重点以治理行驶乡级公路六山线(曙光镇至山城镇)、县级公路梅海南线(李炉乡至海龙镇)、乡级公路新朝线(新合镇至朝阳镇)、乡级公路新圣线(新合镇至圣水镇)的超限、超载车辆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的损坏公路的行为。四、
5、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依法治理我市辖区内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行为,严格控制20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构建以“流动治超”检测点和“超限、超载”限载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农村公路“治超”体系。一、加强协作与配合。在“治超”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安排部署执法人员、执法车辆。每个流动检测点,配备交通执法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公安交警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全天候对货运车辆进行科学检测,推进“治超”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始终保持严管态势。7二、统一超限、限载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要按照统一认定标准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所有车辆在装
6、载时,不能超过下列超限标准: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20吨;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30吨;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40吨;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50吨;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55吨;6、车货总高度以地面算起4米,车货总长18米,车货总宽度2.5米;7、虽未超过上述六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重质量。要运用经济调节与行政手段相结合原则,采取卸载、处罚、索赔的治理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超限比例在10%以内的车辆卸载后,处5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10%至20%以内的车辆卸载后,处
7、10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20%至30%的车辆卸载后,处3000元罚款放行;对超限比例在30%至50%的车辆卸载后,处5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超限比例在50%至100%的车辆卸载后,处2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超限比例超过100%的车辆卸载后,处30000元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7,按照上述超限比例进行卸载后,处30000罚款,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放行。对于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要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三、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以
8、检测站点为依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重点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对非法超限超载行为采取“控”(控制源头装载)、“拆”(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强行恢复和拆解)、“卸"(卸载超限货物)、“罚”(处罚超限违法行为)、“告”(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信息抄告)、“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拘"(将违法行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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