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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中国电信代理代办及代维费用支付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内容概要:对《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代理代办及代维费用支付标准》进行了修订,主要变化如下:一、内容修改(一)明确各单位应按照用户贡献度、用户发展量、代理商资质和套餐优惠幅度四个维度制定酬金体系。(二)按照2009年核算办法修改了代理代办和合作分成的界定标准。(三)明确无线宽带团购、政企集团用户折扣分业务不支付代理酬金。(四)细化了代理代办费及代维费用核算要求。二、标准修改(一)将固定酬金按照在网时间3个和6个自然月分次支付,提高了对代理商发展用户的质量要求。(二)降低了低ARPU值的移动电话放号代办费支付标准。(三)调整了无线宽带套餐业务代办费的计
2、算口径和支付标准,无线宽带套餐整体酬金水平基本维持不变。为接应无线宽带营销套餐调整(不再赠送上网卡)和有线宽带代办费标准衔接,无线宽带代办费计算口径不再扣除赠送上网卡成本,同时包年佣金标准从35%降低到18%;包月佣金标准从15%降低到10%,增加不超过包年费5%的业务发展奖。(四)为鼓励融合套餐的发展,增加了对套餐消费在30元/月以上且3个月在网的奖励代办费标准。-16-(五)接应省公司对10000号保有钻金银客户的人员配置要求,增加了10000号业务保有类代办费标准。(六)增加了IPTV、光纤宽带接入、全球眼、C网基站及配套设施、C网室内
3、分布等代维费标准。-16-企业秘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文件中电信浙〔2009〕357号关于下达《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代理代办及代维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各市分公司:为适应全业务经营,体现全业务经营聚焦中高端、融合和差异化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代理和代维服务商的作用,规范代理、代维业务发展,在原标准基础上修订《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代理代办及代维费用支付标准》,请遵照执行。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通知规定的各类标准,作为分公司与代理商进行酬金结算的上限,原则上不得突破。如为应对市场竞争或战略合作需突破省公司规定标准,应报省公司财务部和市场部审批
4、,通过后方可实施。二、-16-为优化代理代办费标准,各单位应从四个维度设置差异化的代理代办费标准体系:(一)用户贡献度。根据发展用户ARPU值高低设置分级累进代理代办费结算标准,对发展高ARPU值客户采用较高比例的代理代办费标准。(二)用户发展量。根据代理商发展用户量,采用分级累进的方式进行业务发展奖励。(三)代理商资质。根据各类代理商与电信合作的紧密程度、资质、承担工作量等因素,实行差异化的代理代办费标准和结算时限。(四)套餐优惠幅度。根据赠送终端成本、资费折扣等各套餐的优惠幅度制定不同的酬金标准,优惠幅度大、赠送终端的套餐应适度降低代理代
5、办费标准。各单位应根据代理渠道发展情况,设定分级代理代办费标准。对于个别业务量较少的代理渠道,可以视情况简化设置代理代办费标准。一、严格区分合作分成业务和代理代办业务。同时满足以下多数条件则作为合作分成业务处理,否则应作为代理代办业务处理:(一)与收入相关的风险与报酬由各方共同承担;(二)合作各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为用户最终购买的产品或服务并各自为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负责;(三)各方对所提供的产品拥有所有权;(四)各方有权自主设定产品或者服务内容;(五)各方有权自主制定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16-合作分成业务的分成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具体
6、合作方案以及双方的资源投入,在满足成本效益原则以及有利于业务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自行确定。对线路资源、接入设备、终端等由合作商投资的合作业务,普通固话最高分成比例不得超过实收通话费的30%,小灵通、移动话音业务、无线宽带业务分成比例不高于50%,有线宽带分成比例不得超过实收费用的20%,灵通公话揽装合作分成比不得超过50%。以上业务同一合作商,支付合作分成收入后,不再支付代理代办费用。一、在会计核算中,各单位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界定好代理代办与合作分成的界限,对代理代办业务支付的酬金,作为费用在当期列账,对合作分成支出,应作为收入的抵减项
7、,不得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一)业务部门应在次月6日中午前向财务部提供当月代理代办、代维费用挂账依据,财务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数据及时按月列账;(二)各单位应以实际竣工数、代维的用户实装数、实际收到的收入和考核情况计算代理代办费或代维费。其中固定酬金、业务发展奖应按代理商业务发展的当月全额计提,如到达支付时间,因用户离网等不符合支付条件时,冲销未支付部分代理代办费;比例酬金按月计算、入账;(三)佣金系统能够支撑的代理代办业务包括渠道补贴,都应纳入佣金系统管理,各单位应确保系统数据和财务列账数一致;-16-(四)本通知所规定的电信业务代理代办费标准
8、已含代理商承担的相应成本,如发生代开发票税金等代理商承担费用由我方垫付,则应从支付额中扣除;(五)欠费的客户,不得向代理商支付代理代办费,如欠费在3个月内缴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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