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论文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论文

ID:12930144

大小:23.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19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论文_第1页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论文_第2页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论文_第3页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论文_第4页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监管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能力监管仅在制度设计上进行初步尝试和探索。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最低偿付能力”一词,但未能细化相关监管规则,对违规行为未规定罚则,缺乏可操作性。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首次在法律上赋予偿付能力监管重要地位,将其作为保险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应具[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监管体系经历了由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

2、发展演进,逐步形成以保险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关键词]保险监管;偿付能力;风险[]A [文章编号]1007-5801(2010)02-0089-0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实现了迅猛发展。保持保险业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必须始终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新形势下,投资性风险将逐渐取代经营性风险成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首要任务。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相辅相成、协调互动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保险监管工作的根本原则。一、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

3、度的发展演进纵览改革开放30年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发展脉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保险偿付能力监管萌芽阶段(1980—1998年)。1998年保监会成立之前,保险业监管职责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管重点是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行业管理和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仅在制度设计上进行初步尝试和探索。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最低偿付能力”一词,但未能细化相关监管规则,对违规行为未规定罚则,缺乏可操作性。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首次在法律上赋予偿付能力监管重要地位,将其作为保险业监督

4、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数额。1996年7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保险管理暂行规定》,首次专章对偿付能力管理进行规定,尝试构建偿付能力监管基本框架。应当看到,保监会成立之前。尽管监管部门已着手探索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但由于保险市场主体尚不成熟,市场竞争中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这一时期无论是国家法律法规,还是监管理念及制度设计,仍以市场行为监管为核心,偿付能力监管未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二是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形成阶段(199

5、8—2003年)。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适当发展各类专业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保险业、证券业、信托业和银行业要实行分业经营。此后5年中,随着《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的先后颁布出台。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格局在立法上正式形成。在金融分业经营原则指引下,金融分业监管应运而生。1992年10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并对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证券经营机构

6、监管方面职责进行明确分工,形成由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共同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的体制。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对证券机构的监管职能,但仍对银行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等履行监管职责。证券监管制度改革迈出了金融分业监管改革第一步。1998年11月,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保险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剥离,中国人民银行仅对银行业履行监管职能,金融业分业监管原则得到全面贯彻。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后。认真研究市场经济和保险业自身发展规律,对保险监管制度和相关法律规范大规模增补、

7、修订和完善,先后颁布《保险业监管指标》、《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同时,将“市场行为监管”的监管目标改为“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特别是积极探索从偿付能力监管角度人手。构筑以完善责任准备金管理制度、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保险公司监管指标、风险预警机制等相结合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2000年,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正式提出“偿付能力额度”和“实际偿付能力”概念。同时规定了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相应处理办法。2

8、001年1月23日,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首次专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规定,涉及最低偿付能力及管理、财产保险公司监管指标、人寿保险公司监管指标、监管指标的使用等内容,并对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各项责任准备金评估标准及监管指标作专门说明,为监管机构加强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