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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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1996-12-160:0 发文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文  号:国资办发[1996]59号发布日期:1996-12-16执行日期:1996-12-16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三章 森林资源资产核查  第四章 林木资产评估  第五章 林地资产评估  第六章 森林景观资产评估  第七章 整体林业企事业资产评估  第八章 资产评估报告书及送审专用材料  第九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和项目档案  第十章 附则各省、

2、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林(林业)集团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

3、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

4、、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 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

5、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

6、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公开市场原则(公允市价原则)是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选取的作价依据和评估结论都可在公开市场存在或成立。森林资源资产交易条件公开并且不具有排它性。  第六条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行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并以本规范作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操作的基本规范,评估机构和

7、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详细说明。  第二章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程序和基本方法  第七条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估立项  二、评估委托  三、资产核查  四、资料搜集  五、评定估算  六、提交评估报告书  七、验证确认  八、建立项目档案第八条 评估立项。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发生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或其他情形需要进行评估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  立项申请

8、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要求评估的时间、评估的基准日等。  附件主要有: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有效的产权证明(林权证等)。  第九条 评估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立项经批准后,资产占有单位方可委托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委托应提交评估委托书、有效的森林资源资产清单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评估委托书的内容包括: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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