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其他未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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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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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合同就是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就是合同!----谈谈未尽事宜条款金勇军【学科分类】民法总则【写作年份】2002年【正文】金勇军(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日常生活中,通常会遇到这样的场景:甲:“我请你吃饭,时间是明天。”乙:“可以。不过,明天我没有时间。我答应出席,但是我们另约时间。如何?”甲:“好!就这么定。”该场景体现的处事规则,不妨称为,“先议其大体,后补充其缺漏”。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它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便于处理;另一方面,即使事后就时间问题双方谈不到一块,也不至于有什么妨碍。最多是取消饭局。可是,人们通常也

2、将其移植于其它领域,比如,将这一规则移植到民商法领域。稍有缔约经验的同志都会有这样的印象,在缔约实践中,通常也议定其大体内容,其它缺漏容日后补充。原来工商部门推荐的许多合同文本、原来科委推荐的许多合同文本,大致采用了类似的做法。比如原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的借款合同第10条约定:“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近年出现的住宅预售格式合同,也有类似的约款,比如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第16条约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本合同上述各条款原则前提下,就本合同

3、未尽事宜订立补充条款及附件,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合同法上,称之为“未尽事宜条款”。实际上就是“先议其大体,后补充其缺漏”原则在民商法领域的体现。去年通过的合同法第61条第1款第1句甚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这叫法定条款。这样移植,其后果又如何呢?从契约自由的角度来看,没有什么错。但是这不符合契约的精神:合同签字即敲定,原则上不能补充。西谚云:“Acontractisacontract。”(合同就是合同)这从哪儿谈起呢?在

4、合同法上有一则颇能说明问题的笑话:有一个犹太农夫上集贸市场,手里牵着一头牛,背上背着一只鸡。途中渡河时,风浪大作。犹太人马上祈祷,如果上帝救他一命,他将卖牛所得的价金捐给教会。顿时风平浪静。犹太农夫马上到集贸市场,把他的牛以10元价格卖给他人,但是他向对方要求,其前提条件是以1000元的价格买他的鸡。然后将10元捐给教会。在犹太人的眼里,既然他和上帝之间的协议已经议定,自然协议的条款已经谈得很充分了,没有未尽事宜的问题。既然没有未尽事宜问题,“将卖牛所得的价金捐给教会”中的“价金”,是任何一种价金,也就是说,凡卖牛所得,即为价

5、金。他捐出了10元,即为履行合同。这就是,合同就是合同的意义所在。这就是契约的精神所在。如果这事发生在我国,当事人自然会想到“未尽事宜条款”。而按照这个规则处理,其结果会是另外一种样子了。比如,中国的农夫就会和上帝协商,我们仅就捐献的数额约定“将卖牛所得的价金捐给教会”,但是没有约定确定数额的方法。因此,我们得议定一个补充协议,否则合同无法履行。甚至中国的农夫会向上帝要挟,在我国,法院的终审判决要化一年时间,这不用多说;要化掉许多诉讼费和律师费,最后还会碰上执行难的问题。你看我也让一步,你也让一步,捐300元,如何?上帝也许只

6、能答应了。这是未尽事宜规则的结果。这不符合刚才提到的契约精神。那么这两种规则,在实际上有什么差别呢?除了处理结果不同以外,尚有这样的差别:(1)未尽事宜条款强调,一般情况下,有未尽事宜的问题,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但是后一规则强调,合同签字即谈定。没有未尽事宜的问题。这样当事人就会尽各种努力,保证挖掉合同文本中的地雷。比如,请律师事后审核、请律师事先参与谈判等等。即使象上文例子中的上帝没有发现献金条款中的地雷,它也会自我解嘲:“我当初怎么没有发现这个地雷呢?只好怪我自己啦!”(2)在未尽事宜条款的情况下,因为未尽事宜条款的存在,

7、不知将来会有什么变化,一时难以预见合同交易的命运。这对市场经济中的当事人来说,太不利了。就象在十字路口的小车,如果不明朗对面的车会有什么动向,就不知道停还是不停了。而在后一规则的情况下,“丑话”说在前头了,以后的局势了然在胸。如不了然在胸,那是你自己的问题了。就象处在十字路口的小车,遇红灯就停;遇绿灯,就走。总之,在结果是否可以预见、当事人是否会尽力“挖雷”问题上,二者截然有别。而后者是市场经济下的符合合同精神的规则。时下人们喜欢泛泛谈论和国际接轨,就法律而言,是指和市场经济下通行的国际惯例接轨。那么在“未尽事宜”这样具体的问

8、题上,是否得首先考虑呢?这是不容置疑的。如果得首先考虑,那么合同法的第61条第1款第1句,是否得重新斟酌呢?这也没有反对的理由。取消未尽事宜条款!篇二:关于支护合同未尽事宜的通知关于支护合同未尽事宜的通知致: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一、关于支护所用水泥、钢材品牌事宜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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