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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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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JZW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标准ZJZW/2TG02.07.03-201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办理规程2011-12-22发布2012-01-16实施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ZJZW/2TG02.07.03-2011前言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审批。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是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服务行政服务项目。为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核准行为,提高办理效率,保证办理服务质量,特制订本规程。本规程贯彻了DB32/T1544-2009《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要求。本规程参照了GB/T24421.3-2009《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三部分:标准编写》有关规定编写。本规程由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由消防窗口负责起草。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雯本规程于2011年12月22日发布,于2012年1月16日起实施。IZJZW/2TG02.07.03-201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对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的承办部门、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项目依据等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申请建设工
3、程消防竣工验收事项的申请办理。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要求3.1承办部门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申办电话:88983998。投诉电话:88983011。网站地址:http://xzfwzx.zhenjiang.gov.cn.3.2受理条件申请人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3.2.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3.2.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2.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
4、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3.2.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3.2.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3.2.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
5、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3.2.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2.8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3.2.9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3.2.10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3.3申请材料3.3.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3.3.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3.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3
6、.3.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2ZJZW/2TG02.07.03-20113.3.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3.3.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3.3.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3.4办理程序3.4.1受理由窗口受理人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补正。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由受理人员说明理由,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下发受理通
7、知书,予以受理。3.4.2审核由支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4.3审批报支队负责审批。3.4.4发意见书由窗口发意见书,不予许可的下发不予许可决定书。3.5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自受理单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3.6收费项目依据及收费标准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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