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做好2017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有关做好2017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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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稳定粮食生产有关政策、《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县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切实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粮食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制粮食生产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在

2、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作用,加强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宣传,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努力提高粮食单产,不断发展旱粮生产,将考核指标落实到村,面积落实到户,努力实现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5.6万亩,粮食总产量5.1万吨,新增旱粮面积0.23万亩,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0.8万亩;各乡镇(街道)的粮食播种面积、水稻种植面积和粮食总产量任务指标,详见附表。二、强化落实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1、完善粮食规模种植扶持政策。根据《浙江省农业厅8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

3、见》(浙农计发〔2017〕5号)通知精神,以提升产能、扩面增产、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拉动、流转驱动、示范带动、服务促动等措施,稳定完善“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的扶持政策,提高政策激励效应。现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如下: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80元的补助;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育供秧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为散户提

4、供水稻机械化插秧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为散户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服务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给予每亩50元“以奖代补”补助;对美丽业态建设以村为单位连片种植油菜等其他作物5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对以村为单位连片种植荷花、茭白等水生作物2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300元的补助;对全年粮经四熟制种植者给予每亩200元补助。2、积极恢复水田种植,开展生态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县第十次党代会报告和县委、县政府部署:“在我县的粮食生产上要积极恢复水田种植”,围绕“优质、生

5、态、高产、高效、安全”要求,安8排建设生态水稻示范方1个,全县共建19个,每个示范方面积要求在50亩以上,其中300亩以上示范方1个,力争水稻示范方比所在乡镇水稻的平均亩产增10%以上。每个水稻生产示范方安排补助资金1万元,其中面积300亩以上示范方安排补助资金6万元。同时积极推行绿色、有机生产,在稳定产量的基础上促进品质提升,打造地方特色生态精品稻米品牌,真正发挥示范方丰产丰收、提质增效的示范作用,辐射带动面上水稻生产均衡发展。3、继续实施旱粮生产直补政策。2017年省政府继续实施旱粮生产直补政策,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

6、(浙农专发[2015]69号)文件精神,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把旱粮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积极扶持培育旱粮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扎实开展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加快推进旱粮生产区域化、规模化、特色化、产业化、效益化发展。加大力度扶持林下经济间作套种旱粮和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发展,拓展旱粮发展空间。对经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报,农业部门认定的在旱粮生产基地(连片3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杂豆、高粱、荞麦、番薯、玉米和山稻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

7、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3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4、开展金融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也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对信用好、还贷能力强、稻麦种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达到508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规模主体,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合作金融机构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储银行。相关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积极执行贴息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5、继续实施稻麦、油

8、菜生产政策性保险。对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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