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904108
大小:33.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7-19
《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探究概述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也是我国法学领域中正在逐渐成长的一个新兴学科。然而在理论上关于其是否可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尤其是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学界与行政法学界各自站在不同立场阐述着各自的观点。正确认识两法的关系是深入研究两者的前提,更是正确处理两者关系的前提。下面笔者将在此对我国及
2、西方学界对两者关系的不同观点简要介绍。 我国学者对两者关系的认识 1.承认经济法的独立部门法地位 在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经济法具有独立的地位,和行政法是两个不同相互独立的部门法。但即使在这一前提下,不同学者对经济法和行政法区别的认识仍不能达成一致。国家干预经济说,该学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具体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关系。即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体现的是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干预,而行政法调整
3、的是行政管理关系一般不直接具有经济内容,体现权力从属关系。第二种是国家经济调节说,认为行政法不只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还调整部分经济关系,但主要是微观管理。而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主要是从国民经济总体和宏观角度,注重社会总体效益。如漆多俊教授认为,“一般行政管理大量发生在政治、治安、文教、卫生等非经济领域,此外,也涉及许多经济领域。国家经济调节,则只涉及经济领域。对于两者均涉及的经济领域,其所涉及的程度和内容也不同。”第三种是经济协调关系说,持有此观点的学者如史济春教授认为,随着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不断精细和技术化,行政法中对“事”管理的内容已经、正在或将要分化出去
4、,而成为专门的法律部门和其他法律门类的组成部分。行政法最终将“纯化”为政府组织人事法和行政救济法,其基本宗旨在于依法行政,实现廉洁高效。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经济调控说则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作为经济管理主体与市场主体之间间接地宏观联盟调控性经济关系,而行政法只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国家作为行政主体与市场主体的直接管理性经济关系。此外还有社会公共性说,其学者主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首要目标是社会公共利益。而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以国家利益为本位。 2.
5、认为经济法从属于行政法 部分行政法学者认为经济法不具独立的部门法地位,国家干预经济的本质是公权力的作用,而基于该作用形成的社会关系是行政关系,经济法其实是经济行政法,而经济行政法本质上属于行政法。 西方法学家对于两者关系的看法 西方法学界对经济法和行政法关系的看法差别也很大,至今没有统一认识。大陆法系学者主要是从当时的社会演进和法制变迁出发,指出传统私法和公法的不足,从而进一步提出经济法产生及存在的合理性。主要代表人物有日本的金泽良雄、德国的拉德布鲁赫等等。他们认为,法律随着社会发展而由市民法和行政法发展到社会法最后发展为经济法。经济法就是填补原有的
6、民商法和行政法无力规制市场失灵和宏观经济失控问题的空白而产生的。传统行政法是以国家利益为本位而经济法则是以社会为本位。英美法系代表学者施米托夫,丹尼斯·特伦等的主要观点则是经济法是由国家对工商和金融事务进行干预的法律所构成,经济法是国家为社会利益而限制意思自由,同行政法分担政法管理的调节职能。 二、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在国家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兴起的。垄断恶化竞争环境并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市场本身不能解决这种问题,而之前已有的法律规范如民法行政法也受自身法律性质和调整范围的限制对市场失灵无力规制。于是在资本主义国家又
7、出现了一种新的理念即“国家干预”,用政府的“有形之手”干预参与经济生活。就此出现了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为应对经济危机对银行进行管制,颁布了《国家产业复兴法》和一系列银行法和证券法。之后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紧跟其后推行了国有化,使经济法不断发展。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虽然在我国对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的看法不一,但笔者更倾向于国家干预学说。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但不是自古就有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现代才产生的。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8、总称。其最本质的属性就是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经济法是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