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改造及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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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制改造与上市一、公开发行股票流程1、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2、企业聘请辅导机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3、企业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并申报申请文件,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4、发行与上市:发行申请经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公开发行股票,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5、持续督导: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在法定期间内的规范运

2、行进行持续督;二、股份公司设立(一)设立方式1、改制设立整体改制方式。是指原企业以整体资产进行重组,并对非经营性资产不予剥离或少量剥离而改制设立新的法人实体;部分改制。是指将原企业以一定比例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或企业集团)仍保留余下部分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共同改制。是指多个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业务、资金或债权,共同设立新的法人实体(股份有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整体变更。是指先采取整体改制、部分改制、共同改制等方式对原企业进行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改制基

3、本完成后,再依法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3、新设设立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v涉及整体改制的有关问题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与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20-答:整体改制是将原企业或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资产净值折合成股份,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注销,原企业股东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因此,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原企业的延续,由于原企业已经注销,为此,整体改制应当办理原企业的注销登记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新设登记。并且在改制过程中,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应当向债权债务人发出通知和

4、公告,并由各方就债权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若为国有企业,必须按评估结果进行调帐;非国有企业,不能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调帐,若调帐,则视同为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能连续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公司性质不同,但在法律主体上是同一法人主体法人资格的自然延续,不是主体变更,因此,在债权债务方面属于法定承继,不需要公告并取得债权人同意,而在工商登记方面也只是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而非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是指按照经审计的净资产1:1折股。问题2:一家国有企业改制采取的方

5、式是将企业的资产评估后,以国资局的名义投入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是,从文件显示,国资局仅投入评估后85%的资产,其余的不作为出资,但允许股份公司使用,请问这属于不属于整体改制答:不属于。如果国资局投入评估后85%的资产可以辨认,且余下15%的资产不属于经营性资产,公司作为负债处理的情形下,有可能会被认为属于整体改制。问题3: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净资产是如何折算为股份的?是否全部变更为注册资本?是否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对发起人主体资格确认有什么要求?答:按照审计结果1:1折股,全部变为注

6、册资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对于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但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存在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的情况,按上述规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实际做法是:各地税务部门并未要求企业及相应个人交纳,但是律师应对此是否合法有效明确发表意见。问题4:集体企业改制,原集

7、体企业已不存在,其净资产如何量化到人?如何处理?答:按照原始实际出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出文确认。问题5:对改制后的拟上市企业的员工身份变换的补偿,若改制前未予补偿,改制后是否可以补偿?如何补偿?补偿资金如何解决?答:可以补偿。补偿年份计算截至改制完成时点。补偿资金由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出。(二)改制重组的一般程序1、准备阶段尽职调查,拟定改制重组方案;上报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拟改制方案,取得同意改制的批复;明确改制基准日,完成资产评估立项工作;2、实施阶段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对拟改制资产(

8、或整体资产)开展审计、评估工作;根据拟定的股权设置方案,落实其他发起人及出资方式;向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确定股份公司的名称;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向财政部门办理评估结果备案;-20-根据债务重组方案,取得主要债权人对债务处理的书面同意;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文;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设立文件;各发起人出资到位;验资机构验资;3、申报设立阶段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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