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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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第17期】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七月八日昆明市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为顺利推进主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产业升级和做大做强,推进昆明工业强市战略,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主城区企业节能减排降低成本搬迁入园异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9〕29号)

2、和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在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一)“退二进三”是指将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集中、集约发展,其原址土地用来发展第三产业。(二)实施“退二进三”的范围。昆明主城区范围内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的工业生产企业或其他经政府认定应搬迁的企业。22(三)“退二进三”处置方式分搬迁入园、转变经营业态和破产三种方式。其中,搬迁入园包括限期搬迁和引导搬迁两种类型。由于环保、安全等原因,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对企业在原址的生产经营已作出取消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的企业,必须限期搬迁。由于企业自身发

3、展或城市建设需要,不适合在主城区继续从事工业生产的企业,由政府引导搬迁。(四)“退二进三”工作遵循规划先行、市区联动、特事特办、提高效率、统筹兼顾的原则。(五)对“退二进三”企业的土地出让收益实行统筹使用,兼顾由于规划道路、绿地占用等原因部分企业搬迁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做到总体平衡。二、企业“退二进三”工作程序(一)企业申请1.申请条件①在主城区范围内从事工业生产、产业开发研究试制生产的企业;②搬迁后仍落户于昆明市;③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④其他符合规定的企业。2.申请程序22拟实施“退二进三”的企业,向属地区政府“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区“退二

4、进三”工作办公室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核准。属于限期搬迁的企业,由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依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直接列入“退二进三”计划,由辖区政府组织实施。3.申请所需材料①实施“退二进三”项目申请(原件);②昆明市“退二进三”项目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③搬迁改造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搬迁改造的进度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计划、节能减排改造计划、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搬迁改造的资金预算、企业搬迁改造后的效益分析等内容(原件或复印件);④董事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复印件);⑤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5、复印件);⑥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二)优化调整搬迁地块控制性详规及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1.按规划先行的原则,由市规划局牵头,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配合,根据主城区发展需要和“退二进三”22企业具体情况,提出“退二进三”企业搬迁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原则报市规委会、市政府同意。2.企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项目申请批准后,搬迁企业原址地块由辖区政府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组织参与地块改造的前期合作企业和相关单位编制搬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市规划局组织审查论证,经审查同意后报市

6、规委会审议。3.在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应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及时给予区政府业务方面的指导。区政府应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激发与地块整合相关的企业和职工参与搬迁改造的积极性。(三)土地收储1.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补偿,由辖区政府根据《昆明市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18号公告)、《关于印发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09〕51号)及《昆明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7号令)等相关规定,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指导意见》,用于规范和指导土地征收和拆迁工作,严格控制拆迁成本。2.企

7、业“退二进三”搬迁改造申请批准后,由辖区政府组织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后,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土地收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223.对前期已批准试点的19户企业,企业自身能够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由企业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后,按国有存量土地收购报件资料要求,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土地收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企业自身不能够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交辖区政府组织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等工作后,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土地收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4.为加快企业“退二进三”工作进度,对企业生活用地难以统一收储的,经规划部门同意后可先收储企业生产经营用地。企业生活用地

8、部分,经市规划部门认定属零星土地需整合后整体开发的,由规划部门上报市政府批准零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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