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 权 转 让 协 议 - 商机无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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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债权转让协议(文本)(2006)中长资(洪)债转字第号 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转让方)负责人:徐雨云职务: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06号邮政编码:330006电话:0791-6836932传真:0791-6836681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贷款债权(含与之有关的附属权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转让标的1.1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南昌扬子集团有限公司债

2、权,计6笔、本息合计人民币16469962.31元的贷款债权及其从权利(简称“转让债权”),其中本金6709920.00元,表外息8824529.06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贷款利率(年率7.56%)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孳生利息935513.25元。1.2截止日至债权转移日甲方依法可以继续主张的孳生利息,9于债权转移日一并转归乙方所有,但不计入转让标的。1.3转让债权的详细情况见本协议附件《债权转让明细表》。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2.1作为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债权的对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

3、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前期已付元保证金抵扣),本次实付金额为元。2.2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A项约定支付转让价款:A.一次性付款:双方签订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B.分期付款:乙方在在本合同签订日支付首期款万元(不低于全部转让价款的30%);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款项万元;年月日前支付剩余款项万元。2.3乙方应在付款期限届满前,通过电汇、转帐支票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将转让价款足额支付给甲方。第三条债权转移的生效3.1转让债权于下列A项约定之日起转归乙方享有和行使:A.甲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B.转让债权分次转移,各转让债

4、权的转移时间以《债权转让明细表》约定的债权文件移交时间为准。C.甲方收到首期款之日。3.2债权转移后,乙方成为已转让债权的债权人,依法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和行使与该债权有关的一切主从权利。93.3前款所述主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债权请求权,与贷款债权有关的担保权益及相应的查封、冻结资产的受偿权、收益权等。第四条债权凭证的移交4.1甲方应在下列A项约定的期限内,于甲方所在地或其指定的其他地点向乙方移交债权凭证:A.甲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B.甲方收到首期款之日起日内,移交本息万元的债权凭证;收到第二期款项之日

5、起日内,移交本息万元的债权凭证;收到尾款之日起日内,移交剩余的全部债权凭证。C.甲方收到首期款之日起日内。4.2移交的债权凭证以“移交凭证目录”中列明的为限。4.3乙方应在接收时对债权凭证进行清点,并在核验无误后签章确认。第五条债权转让的通知5.1债权凭证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通过挂号邮寄的方式负责将债权转移事宜书面通知已确知其住所的主、从债务人。5.2对拒绝签收或地址不详的主、从债务人,甲方应在乙方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后,采用公证送达或公告方式通知其债权转移事项。5.39乙方通过诉讼方式追偿转让债权时,受案法院不支持公证

6、送达或转让公告具有通知债务人效力的,甲方可应乙方的合理要求,采取该院认可的方式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相关债务人,但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6.1及时、足额地收取转让价款。6.2转让债权依本协议约定转归乙方前,甲方保留与转让债权有关的一切权利。6.3保证主债权本金与甲方从工商银行收购该等债权的资料中显示的本金余额一致,但收购后的部分回收现金的除外。6.4在债权转移日,甲方转让债权是否处于诉讼时效期间内,由乙方自行判断,甲方不予保证。6.5按本协议约定移交债权凭证。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7.1自债权转移之日起,受

7、让和享有与转让债权有关的一切主从权利。7.2及时、足额地支付转让价款。7.3按本协议约定核验并签收债权凭证。7.4依法行使与转让债权有关的主、从权利。7.5承担本协议第9.3款项下约定的通知费用、协助费用。7.69自转移日起,承继与转让债权有关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和其他费用(包括转移日前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或产生的:a.转让债权主从债务人破产、解散、清偿能力的降低或丧失主体资格;b.抵、质押物的毁损、灭失、被征用或收回;c.与转让债权有关的、任何应付未付的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8.1转让债权本金与收购资料列示的本金余额

8、不一致时,如超过收购本金余额或短少本金不超过转让标的5%(含5%),双方均不再向对方主张权利;短少本金超过转让标的5%的,乙方有权要求同比例调减转让价款。8.2甲方未按约定移交债权凭证、通知转让债权的主从债务人,经乙方催告后在一个月内仍未履行该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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