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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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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图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昌图县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六月56目录1总则31.1指导思想31.2工作思路41.3划定依据41.4术语与定义62划定原则93区域基本情况113.1自然环境社会环境概况113.1.1地理位置113.1.2地形地貌113.1.3气候条件123.1.4水系与水文123.1.5土壤、植被153.1.6社会概况163.1.7经济概况173.1.8居民生活173.1.9旅游资源183.2畜禽养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83.2.1畜禽养殖业现状183.2.2存在问题203.3畜禽养殖与环境承载平衡分析21563.3.1基于养分平衡的畜禽环境承载力21
2、3.3.2昌图县畜禽环境承载力273.3.3畜禽环境承载力预警分析333.3.4昌图县各镇场养殖总量控制目标363.4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384禁限养区划定原则及范围414.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原则414.2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424.3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444.4畜禽养殖适养区范围445畜禽养殖环境管理要求与污染防治措施455.1畜禽养殖环境管理要求455.2防治措施496保障措施536.1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制536.2加大资金扶持,推动污染防治工作546.3结合地区条件,推进技术研发力度546.4加强环境保护宣教和环保执法力度56561总则随着畜
3、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昌图县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为了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的污染,推动农业源减排工作,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合理布局场点,促进昌图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要求,依据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布局原则,结合昌图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方案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
4、依规为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限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1.1指导思想56坚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带动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科学划定畜禽养殖
5、禁养区;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又快又好,更快更好的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全面开展昌图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1.2工作思路以保障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标,以昌图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以及产业发展空间规划调整为依据,以统筹兼顾
6、、科学合理、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地、人口聚集区等区域为重点,以国家推荐畜禽养殖防治模式为手段,严守生态红线,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1.3划定依据1.3.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7、(2015年4月24日修正);(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印发);(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5月1日施行);(9)《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2月6日修订);56(10)《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11月14日印发);(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改)。1.3.2地方性法规、规划及文件(1)《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4月1日施行);(2)《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2010年12月1日
8、施行);(3)《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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