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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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指南---------税务登记Ø变更税务登记一、变更税务登记(不改变县级主管税务机关)(一)概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二)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

2、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三)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四)纳税人提供主表、份数(属“免填单”服务项目的,不用提供)《税务登记变更表》1份(五)纳税人提供资料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3)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更的,需携带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

3、);(4)《发票领购簿》、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涉及的提供)。2.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本或副本);(3)《发票领购簿》,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涉及的提供)。(六)办事程序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办理。此业务属于“同城通办”业务,纳税人可以选择就近的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跨县市除外)。(七)表格文书范本12桂林市国家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纳税人名称某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号

4、变更登记事项序号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1经营地址原地址现地址某某工商局2法定代表人李某张某某某工商局送缴证件情况: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公章纳税人简要叙述变更税务登记的原因和依据。经办人:某某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某某某纳税人(签章)2009年01月01日2009年01月01日2009年01月01日经办税务机关审核意见: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签章)年月日年月日

5、年月日12桂林市国家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一、注销税务登记(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一)纳税人办理时限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

6、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5.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二)

7、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特别纳税调整时间、若纳税人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稽查结案后继续计算)。属于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纳税人,按照纳税人主要税种所在税务机关先行注销的原则,分别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三)纳税人提供主表、份数(属“免填单”服务项目的,不用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四)纳税人提供资料1.税务登记证及其

8、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2.《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5.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IC卡或金税盘、报税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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