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288931
大小:30.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7-11-09
《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教育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各铁路局:新中国成立以来,铁路部门对家庭和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地点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回家往返乘坐火车实行硬座半价票优惠,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生的关怀,深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拥护。但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项优惠政策,伪造、贩卖、兜售假学生证购票的行为猖獗,这不仅干扰了铁路运营管理秩序,给国家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广大学生的利益。为打击不法分子的造假行为,遏止社会不良风气,保护国家和广大学生的
2、利益,决定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经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以下统称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方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由教育部、铁道部监制。优惠卡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芯片”标签,运用先进技术对其内部进行信息存储并加密,采用纸封装特制,粘贴在学生证上使用。学生证仍由学校自行印制。按铁路部门规定,购买学生火车票的学生证须附印有“减价优待证”字样的另页,从200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各高校等学校使用的学生证须按此规范。二、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1、学校发放优惠卡的条件是:学生就读的学校有实
3、施学历教育资格;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可乘火车回家或返校;学生没有工资收入。2、学校应在学生证中乘车拦目内如实填写学生乘坐区间,证内乘车区间不填写或不具有乘车优惠条件的无效。学生的父母不在同一地时,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地填写在乘车区间栏内。学生入校后变换家庭住址或父母在家庭住址以外工作,应及时修改乘车区间。修改乘车区间的,学校在修改处盖章方为有效。3、优惠卡封装时带有强力不干胶,贴于学生证内空白部位,无空白处的贴在插入封皮页的任何一面,封皮遮挡无碍(封皮与内页分开的不能贴于封皮),但一经粘贴将不能揭下重贴。4、优惠卡由学校学生证管理部门用配套仪器写入乘车次数,使用至学生毕业;第一次启用的优惠
4、卡出厂时已输入可乘坐的次数4次。以后学生注册时由学校在优惠卡中按每学年4次增输(有关输入方法见随卡仪器说明)。5、学生持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车站售票处通过识别仪器售票并划减购票次数;站、车用识别仪器读取学生证所贴优惠卡内容查验车票。6、铁路三等以上车站的学生售票窗口将配置优惠卡识别仪器(微型、非接触式),只对贴有优惠卡的高等学校学生证售学生票。上述车站的检票口和列车也将陆续配置用于查验学生票的识别器。没有配置识别器的铁路站车,发售和查验学生票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中、小学校学生购买学生票仍按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办理。三、优惠卡的启用时间和实施步骤
5、:1、从2003年暑假开始,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全部凭贴有优惠卡的学生证购买火车票。2、各高等学校要在2003年4月底之前将优惠卡发给符合条件的学生并指导他们粘贴在学生证上,为2003年暑期的使用做好准备。3、优惠卡每张7.00元,2002年以前入校注册的学生购卡所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2003年秋季起入学新生,符合条件需购买优惠卡的费用由学生自付,学校将其列入学生证成本费中一并收取。4、高校学生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统计在校各年级需乘坐火车的学生人数报成都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地址:成都市一环境南一段24号75号信箱;邮编:610065;电话:028—88848039,85444162;传真:02
6、8—85441661;联系人:王芳),同时将购卡费用汇至该所购买优惠卡(单位:成都川大科鸿新技术研究所;开户行:工行九眼桥分理处;帐号:4402217009024904448—0730),款到后付货。5、自2003年开始,每年9月底之前,个高等学校按入校新生须乘坐火车人数购买优惠卡,并贴于学生证发给新生。因无优惠卡致使学生不能购票而出现问题,学校要承担责任。四、优惠卡的使用,是确保高等学校学生享受优惠购买火车票政策顺利实施、净化社会风气的重要举措,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严肃认真地落实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使用办法;实事求是地按照享受火车票优惠的学生人数购买、核
7、发优惠卡。教育部将采取必要的措施监督优惠卡的发放和适时检查此项工作的实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高等学校。各铁路局、分局、站段接到本通知后,要向有关学校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并在车站售票、候车等营业场所公告,广泛宣传上述措施,使学生和其他旅客得以充分了解。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报告。联系单位及电话:教育部学生司010—66096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