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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户口补登、补录办事指南(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户口补登、补录办事指南(五)事项名称户口补登、补录办事指南事项类别办事项目法律依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受理机构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决定机构县级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市区由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办理条件申请户口补登、补录的公民申请材料1、从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人员申报户口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意见(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2、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补登、补录户口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和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始依据(
2、年满16周岁的公民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办理程序受理→材料上报→县(或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变更登记→办结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县(或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办结收费情况户口簿8元/册;集体户口簿:20元/册收费依据省物价局湘价费[2008]63号文件监督检查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咨询渠道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及地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上午:8:00—12:
3、00下午:3:00—6:00(夏季)办公地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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