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路路灯及电缆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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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大河路路灯及电缆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需求报告编制单位:泰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时间:2015年8月5日12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目录第一章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21.项目概况22.供应商资格要求3第二章商务要求31.付款方式42.工期4第三章评审方法4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42.其他技术要求512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大河路路灯及电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就大河路路灯及电缆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提出以下采购需求:第一章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大河路路灯及电缆采购项目1.2采购人:泰安市城市发展投

2、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经理联系电话:0538-85639791.3项目概述:第一标段主要内容:大河路路灯采购;第二标段主要内容:大河路电缆采购。1.4项目准备:1.4.1资金落实情况项目的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已到位。1.4.2投资评审情况本项目已经泰安市高铁新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完毕并出具了评审报告书,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62.24万元,其中第一标段41.12万元,第二标段21.12万元。1.5拟采用的采购组织形式:部门集中采购1.6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2.供应商资格要求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2第一标段:

3、12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2.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2.2.2所投产品须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2.3第二标段:2.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其授权代理商;2.3.2所投产品须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2.3.3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货物到场经验收合格后付至货款的60%,货物安装完毕付至货款的80%,

4、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无息)。以上款项由甲方支付。2.工期要求第一标段:签订合同后,接到甲方通知后50日内全部供货安装完毕;第二标段:签订合同后,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全部供货完毕。甲方将根据总承包工程的进度计划随时要求乙方调整供货时间。3.质量要求.按照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执行,质量要求合格以上。第三章评审方法3.1评审过程3.1.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3.1.112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部分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

5、,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3.1.1.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由多家供应商参加报价的,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供应商,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有效供应商。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由多个供应商参加竞争,可作为不同的供应商计算。3.1.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

6、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3.1.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1.3.1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报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样品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1.3.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3.1.3.3谈判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

7、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3.1.3.4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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