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著作权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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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视作品著作权经典案例分析杨静,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一、综艺节目及其市场(一)综艺节目的定义  今天主要具体地探讨一下我们在前沿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娱乐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近几年来中国的综艺娱乐节目应该是当前中国普通公众娱乐消费的一个重要领导,那么娱乐节目的品种产品也是层出不穷,各个电视台都竞相推出了多款的娱乐节目。  目前好像还没有对于综艺节目有一个非常准确的法律上的定义。但是通过审理案件我们发现,这类节目有几个要素是必备的。大家看到这几档节目都是大家比较熟悉的——好声音、春节晚会、中国最强音、我是歌手。所有这些节目,首先它要有一个主题。比如说好声音,中国最好的声音

2、,它是选歌手的。那么春节晚会,它的主题就是全球的华人怎么欢度春节,一个祥和喜庆的主题。  所以综艺节目有一个主题,它有一整套自己的游戏规则,也就是说当你打开这个节目的时候,随便选一个片段,你就知道它不是其他的节目。它有自己的一套游戏规则,一套具体的套路。另外,它一般都有一个舞台,这个舞台上有主持人、有嘉宾、有演员,还就各种的舞美、灯光、音响效果,配合形式的这么一个舞台,它是一个现场表演。再次,它还要有现场运用电视的影像语言进行设置,包括舞台的旋转,大屏幕的分割,这是一种技术上的拍摄过程。最后,它要在电视台播出。  (二)当前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  那么目前中国的综艺节目市场,到底是一个

3、什么情况呢?大概从四五年以前,以非诚勿扰为代表的这一档综艺节目推出之后,国内的各个地方台的综艺节目竞争就变得非常非常激烈,各个台大量的巨资投入在做这个综艺节目。为什么呢?因为两个驱动力,一个是观众,一个是广告商。他们的收视率,所有的电视台现在都能够转变这个认识——无论是新闻强台还是文化强台,真正能提高收视率的是综艺节目。  我们到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去调研和走访,各大电视台都认为收视率的指标是对于他们最重要的一个考核。就像我们办案子,我们的结案率是最重要的考核。现在有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所有的广告商,他们去投资发布广告,只选综艺节目。而且有一个现实情况,就是一般他们选择的节目是从国

4、外引进的有成熟经验的节目,有成熟模板的节目。如果是本地原创的,新推出的节目,可能不会吸引很多的广告商。二、综艺节目侵权诉讼方面的问题(一)综艺节目的类型  下面介绍一下目前中国法院,我们接触到相关侵权诉讼的一些情况。在此之前先介绍一下节目的类型,因为要审理这类案件,我们首先要知道它是什么。法院大体上对综艺节目做了几个分类,这个分类的角度是按照法律的思维,它有哪些主体,这些主体在制作过程中有哪些法律行为,他们之间会产生什么样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这些线索,我们进行了几个分类。第一类就是大型的晚会类,第二类就是婚恋交友,第三类综艺娱乐。  第一类是晚会,大体上就是一个一个的节目轮番上台演出

5、,最后录制成了一个视听资料。  第二类是婚恋交友,主要是一些求偶的嘉宾,他们经过自己的展示,包括主持人的串场,包括一些视频,或者一些娱乐活动展现出来一些个人的特点,促成他们牵手成功,这类节目。  第三类是综艺娱乐节目,它的特点就是除了像晚会一样有不同的节目在表演,那它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它要现场观众的互动,这个互动量是非常大的。还有主持人现场主持的一些公众参与的游戏,这类活动。  第四类是真人选秀类的,它主要特点是由广大的电视前的观众,他们通过手机短信等等各种方式,在海量的参与,它的互动在场外。  第五类就是科普知识类,这类主要是推荐产品,介绍一些科学的方法,或者说一些经验技巧等等。  

6、第六类就是访谈,这个访谈类主要有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主持人口头表述出来的内容。另一部分是被访谈的嘉宾所口头表述的内容,它可能是一个口述作品。  (二)综艺节目侵权诉讼的主体  那么来法院诉讼的主张权利的主体,大体上也是有三类。  第一类就是节目的制作方,包括原始的权利人,比如说中央电视台。还有一个概括取得权利的寄售权利人,比如说湖南卫视,他把所有的综艺节目,运营、维权、销售,所有的这些权利,概括性的成立了一个公司,由这个公司来负责。比如说湖南的快乐阳光公司,我们处理了很多他们来起诉的案件。  第二类就是参与者,包括演唱者、作者,他们以作者身份或者以表演者的身份来起诉。  第三类就是专

7、有的权利人,比如说一些视听节目网站,他们单独拿到了这个综艺节目在网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等。  目前法院已经出现的侵权纠纷,按照侵权行为来划分,大概有八类。第一类就是比较传统的,把综艺节目刻成光盘。第二类是在网站上进行信息网络传播。新的侵权形式就是直播、轮播,还有一些电视台实时的转播。另外,目前三网融合的环境下,互联网电视、互联网机顶盒也出现了一些点播的服务。第五类是信息存储空间提供服务。第六类包括苹果公司,百度的一些空间,他们用APP提供视频节目的下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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