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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监制造〔2017〕5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工作部署,2017年,我省将继续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7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 -9-2017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
2、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力,着力在整改重点问题和隐患上下功夫,有效防范粉尘涉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对照辽安委办〔2016〕29号确定的九项安全管理整治内容和生产现场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的十一项重点隐患和问题,按照检查、执法、整改工作程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改一个,到位一个,实现闭环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台账,实现“一企一
3、档”、“一地一册”,切实提升涉爆粉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检查范围 -9- 在对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企业和金属粉尘开展专项整治基础上,重点对木粉尘、粮食粉尘和作业场所超过9人及以上的粉尘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对照2016年问题清单,对金属粉尘和作业场所超过30人及以上的粉尘企业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四、整治重点 安全管理方面 1.企业证照情况; 2.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企业建立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4.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检查,检查记录台帐实现闭环管理
4、情况; 5.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6.企业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 7.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情况; 9.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检查的内容。 现场设备设施方面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情况;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情况; -9-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情况; 4.除尘系统
5、采用正压吹风送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情况;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情况;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情况;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情况;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情况;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情况;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情况; 11.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
6、为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3日至5月底) 1.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要突出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理等四个方面十一项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整治和管控,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于2017年5月底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9- 2.各地要对重点可燃性粉尘涉爆企业再次梳理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新增、关闭退出企业情况。要排除水泥粉尘、金属粗屑等非可燃性粉尘企业;要对粮食等粉尘企业监管职责不在安全监管部门的,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摸清底数
7、,及时调整企业台帐。各地于2017年5月底前将重新调整的《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制造业安全监管处。 3.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资源,特别是用好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事故警示教育。各地应结合本地企业数量、分布和人员实际,将粉尘防爆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不同方式开展培训。县(区)级培训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外,还应覆盖乡镇、街道等基层监管人员。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按照年度培训计划,于6月份组织全省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开展粉尘防爆专题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底至8月底)
8、 1.企业要认真组织排查,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不得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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