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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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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举办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足球联赛”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为了丰富我市律师业余生活,增强我市律师身体素质,展示我市律师积极进取的精神面貌,市律师协会决定举办“第三届足球联赛”,具体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在东莞市执业的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好的足球基础。二、组队方式:单个律师事务所组队,或跨所组队(跨所组队的不得超过6家律师事务所),队名为“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事务所联队”,每队队员不超过12人。每队配深浅两套队服并印制号码,服装自备。三、赛事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3号东莞体育中心索福德五人球场。四、报名时间:201
2、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1月10日止。五、报名方式:各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市律师协会—5—报名,如已有组队的,注明队名,没有组队的,由市律师协会统筹安排参赛队。六、赛事日期:2017年11月19日至12月23日。七、赛制:分A、B两小组,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淘汰赛。八、比赛规则:(一)每支球队的参赛人数不得超过12人,由于是五人赛制足球赛,每次出场参赛的人数不得超过5人,且1人为守门员。(二)比赛为60分钟,分上场、中场、下场三部分,每部分各2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三)参赛的球员必须按赛前的通知统一着装,球衣印有明显号码标识
3、,在本次比赛中,各个球员的号码是固定的。球鞋须是人工草地使用的胶底足球鞋,鞋面上不得有金属等硬质物件,球员可佩软质护腿板,上场时不得带戒指、项链等饰物。(四)双方球员在比赛中,不得使用铲球动作,违者将被出示红牌。(五)比赛中,得到红牌或两黄牌积一红牌的球员将被驱逐出场,不得再参加该场比赛,在该球员出场5分钟后,可更换该球队另一名球员上场。(六)参赛队或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0:3的判负。—5—1.超过开赛时间15分钟,尚无法凑足5人参赛的。2.存在不符合规定的球员参赛的。3.对任何一方球员或裁判进行攻击,包括推打、辱骂、吐口水、威胁等,造成比赛停止
4、五分钟或其它严重情节的。(七)对在比赛中,双方球员故意串通打假球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则予以惩处。(八)本次比赛采用下列规则:1.过半场射门进球有效,但乌龙球除外。2.比赛中不设越位。3.发角球直接进球有效。4.任意球均为间接任意球,防守队员距发球点不少于2米。5.发界外球须以脚部发球。6.比赛用球为4号球。7.点球点为发球弧上的罚球点。九、球员保险:参赛球员应在本人所执业的机构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若在比赛中出现损伤情况,则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十、奖励办法:(一)本次比赛奖励前三名,即冠军、亚军和季军。(二)本次比赛设金靴奖,即奖励进球最多的球员。—
5、5—(三)本次比赛设最佳组织奖及公平竞赛奖。本比赛规则由东莞市律师协会保留修订及解释规程之权利。请各单位发动执业律师和实习人员积极报名参加,并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把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周钰良,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LL:285820386@qq.com。附件: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足球联赛报名表东莞市律师协会2017年10月25日—5—附件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足球联赛报名表序号律师事务所名称姓名年龄手机号码职务(律师/实习人员)是否已组队队名备注队长:_________________
6、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注:请于11月10日前把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指定邮箱(285820386@qq.co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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