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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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篇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相关工作制度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相关工作制度1、妇产科门诊工作制度2、分娩室工作制度3、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4、护士交接班制度5、医疗安全管理及差错事故防范、处理预案6、护理安全管理制度7、护理差错防范制度8、病房药品管理制度9、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0、病历书写制度11、病案管理制度1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13、登记统计制度14、从事妇幼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15、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16、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7、转院及接受转诊反馈制度18、

2、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病例讨论及报告制度19、产时高危妊娠登记管理制度20、门诊、急诊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21、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22、普通病房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23、母婴室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24、分娩区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25、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26、产房消毒隔离制度27、新生儿室消毒隔离制度28、出生缺陷病例首诊报告制度29、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管理制度30、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篇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3、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生部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

4、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

5、验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向审批机构交纳审批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6、三年,有效期满继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八条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第九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所。第十条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家庭接生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

7、合格证书》。第十一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从事家庭接生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内容由卫生部规定。第十二条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三条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得私自或者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8、中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第十四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出借或者涂改,禁止伪造、变造、盗用以及买卖。第十五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遗失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申请办理补发证书的手续。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的6个月内,按照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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