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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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2〕143号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金昌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金昌市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为鼓励广大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根据《金昌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和《金昌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2、一条金昌市特级教师是市委、市政府为表彰对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而设立的一项既具先进性又具专业性的市级最高荣誉称号。  第二条评选范围和对象—5—  全市普通中小学、高(中)职院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教学管理者(已获省特级教师者不再参加评选),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第一线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第三条评选条件  分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两大项。被推荐的教师须具备必备条件的各项和选择条件中的三项及以上。对获得国家级综合表彰,或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3、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教育教学管理者,可在评选中破格一项评选;学校领导参加评选,须在担任行政职务之前曾在教学第一线任教10年以上,在任行政职务期间有相同专业课教师1/4的课时量,且因管理学校有方而受县(区)级以上表彰。  (一)必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明礼诚信,平等合作,思想作风好,在广大师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2.中学及高、中职院校教师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

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46周岁(含46周岁)以上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教学富有特色,教学工作量足,具有丰富、扎实的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研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及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至少获得过一次省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两次市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奖励;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两次优秀;获省级优质课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一次或金昌市优质课比赛一等奖一次或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至少开设一次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5、附证明材料)。  4.具备与本人现任教师身份相对应的教师资格,任高级教师(含高级讲师)职务5年以上,模范履行中高级教师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地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纪违规行为。—5—  (二)选择条件  1.积极承担学生德育工作,班主任工作累计10年以上(其中截止申报日前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其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使所带班级的学生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近五年至少获得过一次县(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附证书原件)。  2.获基础教育教学教研课题等省(部)级以上一、二等奖1项

6、,并通过课题鉴定,或有2项本人主持的教学法研究课题,并通过市级鉴定(附鉴定报告)。  3.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4.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来,所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中有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励,或有教研成果发表(学校出证明,被培养对象签名)。  5.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近5年所带班级学生成绩在高考、中考、会考等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全市高考前三名,或中考、会考前五名

7、(附成绩证明),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技能大赛等相关活动获得过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附教师辅导获奖证书)。  6.担任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各类评审、督导等专家班子(不含学会、协会)的成员一届,或担任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建的专家班子的成员两届。  第四条名额分配  金昌市特级教师总数为50名,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数控制在全市教师总数的1‰以内。评选推荐名额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单位在职教师数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分配到县、区及有关办学单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名额的1.5倍推荐上报市特级教师候

8、选人。—5—  第五条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本着民主、公开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申报。  (二)学校初审。学校按照评审条件,提出推荐建议名单,并组织被推荐者向全校教师公开述职,进行民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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