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民法问题的探析(上)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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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网络虚拟财产民法问题的探析(上)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准物权/玩家/游戏服务商  内容提要:网络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准物权。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人应为玩家。在当前缺乏相关法律规制网络虚拟财产转让的情况下,网络虚拟财产转让可以准用我国《物权法》有关物权变动和公示的规定。如果玩家违反服务合同约定,游戏服务商有权停止玩家游戏账号的使用。

2、游戏服务商在停止玩家账号使用前应当预先通知玩家。游戏服务商负有保障玩家网络虚拟财产安全的义务。在第三人窃取玩家网络虚拟财产且玩家无法确定侵害第三人的情形,游戏服务商是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络虚拟财产又称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为玩家所拥有的,存储于网络服务器上的,以特定电磁记录为表现形式的无形财产。网络游戏中的武器装备、QQ钱币等都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近几年来,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然而,处理网络虚拟财产民事纠纷的法律规范相对缺失,这给司法工作者处理此类纠纷增加了难度。

3、有鉴于此,笔者试图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归属、转让以及保护方式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大家。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  (一)有关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的学说  有关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的问题,学者们众说纷纭。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学说。  1、知识产权说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该说认为,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进行了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可以

4、把玩家对虚拟财产享有的权利看作知识产权[1].笔者认为,知识产权说存在问题,它不能准确说明虚拟财产的属性。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智力成果必须依照专门的法律确认或授予才能产生知识产权[2].然而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未规定虚拟财产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因此,玩家对虚拟财产享有的权利不是知识产权。此外,从法理上分析,由于著作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虚拟财产并不是玩家思想的表达载体。因此,玩家对虚拟财产享有的权利不是著作权。  2、债权说  该说认为,虚拟财产权是一种债权,虚拟财产权法律关系是债权法律

5、关系。在这个债权法律关系中,玩家通过向网络游戏服务商支付对价取得虚拟财产的使用权,网络游戏服务商在接受了玩家支付的对价后有义务在游戏规则允许的框架下向玩家提供其欲取得的虚拟财产[3].笔者认为,债权说存在问题,不能准确地揭示知识产权的属性。理由如下:第一,债权说将玩家在对虚拟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玩家与服务商以外的第三人之间的关系等同于玩家与服务商之间的关系,没有看到两种关系的区别。诚然,玩家与网络游戏服务商之间的关系是债权法律关系,但是,玩家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虚拟财产过

6、程中与服务商以外的第三人发生的关系不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第二,债权说不利于玩家权利的保护,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按照债权说的观点,在第三人利用木马程序窃取玩家拥有的虚拟财产情形,由于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制约,玩家只能请求网络游戏服务商赔偿损失,不能请求侵害第三人赔偿损失。由于第三人利用木马程序窃取玩家拥有的虚拟财产情形经常发生,受害玩家众多,如果玩家只能请求网络游戏服务商赔偿损失,则网络游戏服务商将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受害玩家的利益也将得不到有效保护。  3、物权说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

7、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该说认为:“只要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支配或管理的可能性及独立的经济性,就可以被认定为法律上的物”,加之“网络虚拟财产与民法上的物之间在基本属性上是相同的,所以,在理论上认识网络虚拟财产,应当把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物,适用现有法律对物权的有关规定”[4].玩家对虚拟财产享有当然的物权[5].笔者认为,物权说没有准确揭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本质属性。物权说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

8、一种特殊物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从罗马法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些无体物也可以看作民法上的物,作为物权的客体。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无体物,是可以纳入民法上的物的范畴的。但是,不能因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特殊物就认为玩家对虚拟财产享有物权。毕竟网络虚拟财产权在权利变动的公示方法、存续、占有和支配权能方面不同于民法的物权。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网络虚拟财产权权利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受让人用密码第一次登陆网络游戏系统。而动产物权权利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之移转,不动产物权权利变动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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