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则

柴油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则

ID:12823792

大小:64.00 KB

页数:49页

时间:2018-07-19

柴油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则_第1页
柴油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则_第2页
柴油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则_第3页
柴油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则_第4页
柴油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柴油是否属于危险货物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柴油是否属于危险货物8则49柴油是否属于危险货物8则49柴油是否属于危险货物8则49柴油是否属于危险货物8则49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柴油是否属于危险货物的资料8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湘安监危化函〔2010〕150号关于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复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贵局《关于0#柴油是否属于危货的咨询函》(湘运管货运函〔2010〕7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

2、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经查实,柴油列入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编号为1202号。0#柴油属于柴油系列产品中的一种,其安全监管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关于柴油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探讨(二)关于柴油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的探讨柴油是压燃式发动机(即柴油机)燃料,也是消耗量柴油机最大的石油产品之一。它由不同的碳氢化合物混合组成,主要成分是含9到18个碳原子的链烷、环烷或芳烃。它

3、的化学和物理特性位于汽油和重油之间,沸点在170℃~390℃49,比重为0.82~0.845kg/l。其闪点值见表1。表1不同标号的柴油闪点值对于柴油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在安全行业一直争论不休。下面结合相关法规、标准、文件规定等来探讨一下。鉴于我国国情实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暂不将O#柴油、低温液态沥青、润滑油等化学品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36号)中称:“目前,国内掌握的O#柴油、低温液态沥青、润滑油等化学品物理、化学数据,尚不足以确定其为危险化学品。因此,暂不宜将其确定为危险化学品,列入《

4、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6‟146号)明确指出:“根据《关于危险化学品范围界定问题的函》(安监总厅函字„2005‟173号),对于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的物品,目前暂不纳入危险化学品范围。因此,对于只储存和经营闪点高于60℃49的柴油和燃料油的水上加油站不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范畴。”同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复函》(安监总厅危化函„2007‟304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经营柴油暂

5、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183号)也再次说明:由于柴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暂时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范畴。2009年2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以(管三函„2009‟11号)总局司函的形式向中国石化改制运输企业联谊会发布《关于0#柴油暂未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的复函》中再次声明:“目前尚未公布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的危险化学品。0#柴油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暂未纳入危险化学品范畴。

6、”故目前,我们暂且可以认可在行政管理上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我们可以再一次认真研究一下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从国务院344号令中可以看出,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依据是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经查实,柴油列入了GB12268-2005

7、《危险货物品名表》,编号为1202号。如0#柴油属于柴油系列产品中的一种,其安全监管应适用国务院第344号令。目前只有湖南省公开发文说明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详见《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复函》(湘安监危化函„2010‟150号)。即将于2011年12月1日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这里所说的危险化

8、学品监管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