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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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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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证监会起草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原则《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考虑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类股东权益的平衡;二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在制度设计上预留空间以满足不同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需求;三是坚持平稳起步原则,从信息披露较充分、公司治理较完善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始试点。二、主要内容《办法》包括总则、优先股股

2、东权利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等九章,一共70条。(一)总则。7规定了《办法》的立法目的,引用了《指导意见》中对优先股所做的定义,明确了可以发行优先股的主体范围,规定了试点的依据和试点应当遵循的原则,对中介机构参与优先股试点提出要求,明确优先股股息分配顺序,强调相同条款优先股具有相同的权利。(二)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该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章程对于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应当明确规定的内容,优先股股东享有表

3、决权的特定事项及相关程序,优先股股东恢复表决权的情形及时点,优先股股东的查阅权,优先股回购的两种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优先股的管理要求,计算持股比例的基本原则,如何规定固定股息率和浮动股息率。(三)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该部分一共四节,分别为一般规定、公开发行的特别规定、其他规定、发行程序。1.一般规定。《办法》从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盈利能力、会计处理及审计、募集资金用途、发行规模限制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条件作出一般规定,同时规定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不能出现的负面情形。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出现变

4、相公开发行的情况,《办法》要求同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2.公开发行的特别规定。根据《指导意见》的授权,《办法》明确了公开发行7的主体范围,即上证50指数成份股公司,或者是以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以及回购普通股的上市公司。同时,《办法》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他条件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可分配利润情况、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必备条款、上市公司不能出现的负面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的情况。3.其他规定。主要规定了优先股的定

5、价原则和方式、优先股转换的期限和价格限制,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和人数。一是定价方面,要求同一公司发行的优先股面值相同,以避免出现不同面值的优先股恢复表决权时可能存在的不公平问题;在对优先股定价提出原则性要求的同时,要求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以市场询价或其他公开方式确定价格或票面股息率,要求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2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防止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是对优先股转换期下限作出规定,主要是防止发行人通过转换条款规避普通股公开发行的条件,形成监管套利。三是对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最低价格作出

6、规定。《办法》参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其转换为普通股的转换价格应不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开日前2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转换价格应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均价。四是7适当放宽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数量限制,单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数量执行《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人的规定,不受《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发对象不超过10名的限制。4.发行程序。《办法》对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决议内

7、容及程序按照优先股的特点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优先股发行申报、审核程序与现行规定的衔接,建立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储架发行制度。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办法》不仅要求独立董事对发行优先股发表专项意见,还规定上市公司向公司特定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优先股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避免利益输送。(四)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条件和程序主要参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有关规定,并针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特点进行简化。同时建立了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制度相协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制度,即非

8、公开发行对象应属于《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200人,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6条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人数限制规定。(五)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一是进行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7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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