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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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何理解国家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答: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言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不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除了直接

2、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这些行政法律规范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内容。2、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答:一、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1、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处置应符合各国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方面应有的规则和条件;2、外国资本的输入及收益应受现行国内法与国际法管辖并使受助国对天然财富与资源之主权绝对不受损害;3、国有化、征收或选用应以公益事业、安全和国家利益为根据,并依照本国现行法及国际法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国内法管辖。二、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三、公平互利

3、原则;1、在国际经济合作的各个领域,国家应给发展中国家提供 有利的外部条件;2、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不应附加任何有损后者主权的条件;3、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施行、改进和扩大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待遇;4、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取得科学技术中,要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建立本国技术,并按照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方式进行。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因此,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即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

4、内容合法;4、具备法定形式。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差异较大,在诸如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合同合法性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只就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形式等一些涉及立法技术上的问题作出了划一的规定,余下的问题则由合同适用的国内法解决。4、试述卖方违约救济的方法。答:卖方违约是指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延迟交付;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1、卖方实际履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可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买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迫使

5、卖方履行以上义务。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公约规定,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减低价格。3、解除合同,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庭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4、赔偿损失,根据公约规定,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其他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5、试述国际货物买卖的结算方式。答:国际贸易主要的支付手段是货币与金融票据,主要是汇票。托收和信用社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两种支付方式。货币用于计价结算,汇票主要用于作为支付手段。为了防止货币市场价值的波动造成损失以及由于货币的不能自由兑换带来的损失,通常在国际贸易中要选择

6、币值比较稳定且可以自由兑换、自由流通的货币。在国际货物实践中,买卖双方并不直接用货币进行支付,面是用汇票进行支付,汇票在国际贸易中,是出口方开给进口方的要求其在见票或见票后的一定最南端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在国际贸易中,托收都是通过银行进行的。是出口方在发货后开给进口方或付款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委托行)通过它在进口地银行(代收行)代其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方式。信用社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

7、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6、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哪些。答: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有三个:《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和《瓜达拉哈拉公约》1、《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1929年在华沙签订,1933年2月13日生效。我国1958年加入该公约。2、《修改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订于1955年9月,1963年8月1日生效。我国于1975年加入该议定书。3、《统一非缔约承运人所办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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