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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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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约及其财产的处理婚约制度源远流长。及至近、现代,不少国家的民法典或婚姻家庭法典即均有关于婚约制度鲸的规范。在对我国《婚姻法》进行全面修申订的过程中,婚约制度再次引起人们的热烈讨论与广泛关注,不少专家学者都曾主椿张在新《婚姻法》中给予婚约制度以一席之地,以对其作出简要规定。然而现行的厌《婚姻法》却仍如1950年与1980氤年所先后颁布的两部《婚姻法》,对此付之阙如。与此同时,返观我国现实社会生犯活,尤其是在广大偏远的农村地区,不仅色婚约存在的数量还相当可观,而且因此而濒引起的财产纠纷也不在少数。在此背景下蹿,作为社会生活“调节器”的法律如果对ⅳ此竟熟视无睹,缺乏应有的相应规定,不嫱
2、仅不利于人民法院对此类纠纷依法作出公罩正、合理的判决,从而影响当事人合法权髑益的保护,而且从根本上讲,也不利于社懑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婚姻家庭关系喧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有鉴于此,笔者拟罴运用比较法的方法,在广泛参考借鉴各有枉关国家与地区成功立法例的基础上,对婚尉约制度,尤其是对因之而引起的财产纠纷昕法律问题的处理进行一番粗浅的探讨,以”期能为我国法律实务界对此问题的进一步晁探讨起到一点抛砖引玉的作用。一、婚歌约内涵的界定与婚约的订立婚约,简而受言之,是指男女双方当事人以将来结婚为妹9/9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的成立一般又秦称订婚或定婚。婚约不是婚姻契约,而ぅ是婚姻预约À。预约是与本
3、约相对而言的盅。在民法中,根据订立契约是否有事先约串定的关系而有预约与本约之分。所谓预约鼐,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嘁约,而于将来所订立的契约即是本约Á。遄在西文传统法律文化当中,婚姻一直被视巍为一种契约关系,而婚约即是男女双方约移定于将来缔结婚姻,因而是一种婚姻预约婀。在我国,由于受传统文化要深蒂固的影痨响,人们不习惯于接受婚姻即契约的观念嘬。但尽管如此,从其本质上讲,我们并不瑚能否认婚姻为一种契约的性质。而且事实上,我国的相关立法也已认可了这一点,例如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行的耳新的统一《合同法》便于总则部分将婚姻灌界定为“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而所谓Κ“协议”,
4、按照我国的立法规定并参考我国有关权威学者的学理解释,即是指“契志约”Â。因此,作为“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之一种的婚约的契约性质不容否认。何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作为身狳份关系契约的婚约,其与一般财产法上的慎契约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显著差别的。关衍于这一点,下文还将详加论及。一般来舡说,婚约为不要式行为。婚约既可采书面腧形式,也可采口头形式。明示固然可以,垭特定情况下默示也无妨。在现实生活中,胖交换订婚戒指、举办订婚仪式或宴会、甚罐至在报纸上刊登订婚启事等,均可视为婚箝9/9约的订立,即使在亲属或朋友面前自称为未婚夫妻,也可视为当事人之间已成立婚潢约关系。但婚约必须由男女当事人
5、双方订糨立,因为婚约是“男女双方接受的婚姻诺椐言”Ã,依其性质,是不适用代理制度的岂。父母代订的婚约为无效,即使事后业经本人同意,也只能理解为系由男女双方当莳事人新订的婚约。另外,婚约当事人双方堇自然还必须达到法定的订婚年龄。至于具婺体的法定订婚年龄应为多少,各国与各地觊区的法律差异很大。在罗马法,只要男女杂双方当事人已满七岁即可,而依墨西哥民瞳法的规定,男满16岁、女满14岁方可谅订婚。在我国台湾地区,“男未满17岁猓、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立婚约”。我国枳现行法律即对婚约制度未有涉及,自然也不可能涉及订婚年龄问题。但有学者认为腿,不妨将法定订婚年龄规定为男21岁、蛀女19岁,即比法
6、定结婚年龄各低1岁。迈Ä笔者认为,若以男21岁、女19岁作架为订婚年龄仍然偏高,因为订婚在性质上酪毕竟不同于结婚,在年龄上不妨从宽掌握遽,而且许多国家与地区也均是如此作法。墨依笔者之见,以成年年龄即18岁作为男牧女双方法定订婚年龄即可。最后,在婚约鑫订立的过程中还应注意,婚约当事人间不应存在法定的婚姻障碍。因为婚约是对于荚将来婚姻的预约,那么作为婚约标的的婚椋姻必须合法。例如,禁婚亲属间所订立的τ婚约、有配偶而与他人订立的婚约等均为无效。二、婚约的效力9/9婚约既为契约幡之一种,自应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从婚猁约的历史沿革来看,盛行于古代社会的早囫期型婚约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於
7、束力,如古巴比伦王国的《汉穆拉比法典遣》便规定,在婚约订立后,女方之父便不宄得将其女嫁与他人。在罗马市民法当中,韪当事人间一旦订立婚约,即排队了其中任憧何一方与第三人再订婚约与结婚的可能性情。在欧州中世纪的寺院法,在一方违反婚ふ约时,甚至还赋予另一方以结婚诉权。在殖我国古代,定婚以后即发生婚姻的部分效痊力,婚约中男女双方及其主婚人均受其拘诏束,不得反悔,否则依律科刑,并得责令嗝履行原约。一直到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胭府的大理院还对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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