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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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建立规范的采购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海南省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有采购活动的学校所属各单位、机关部门。第三条海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学校自行组织采购为辅的形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内的货物采购,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电器设备、办

2、公设备、专用设备和机动车辆等。学校自行组织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范围以外的货物采购;由学校各单位依据纪检审计监察处制定的相关制度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学校各单位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论证、审批,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准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在学校的领导下,仪器设备计划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共同实施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各部门、单位职责如下:(一)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负责采购项目的计划管理、可行性论证、资源共享规划,协助计划财务处编

3、制采购预算。(二)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责:组织学校仪器设备采购工作;汇总编报年度政府采购统计信息上报省主管部门。(三)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预算上报省主管部门;审核确定采购资金的拨付范围和方式,办理采购资金支付;6监督检查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四)审计监察部门主要职责:依法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学校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合同的审核及备案工作;监督检查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对参与采购活动的部门、项目单位和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四)各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本单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采购计划及采购预算;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本单位的设备采购、验收及

4、管理工作。第五条为促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配置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学校设立设备购置专家组,负责教学科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和论证工作。第三章计划管理第六条制订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各单位应根据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需要,结合现有设备存量和使用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设备采购计划;(二)计划制订要坚持集体讨论,专人负责的制度。做到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要注意设备的成组配套,尽快形成教学和科研能力;(三)拟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满足教学及科研工作需要。要认真选型并进行可行性论证,要体现先进性、适

5、用性、经济性。要做到安装场地落实,操作人员落实;(四)设备资产配置应当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第七条各单位设备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设备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发展和履行职能的需要;(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三)难以通过市场购买产品或者服务的方式代替设备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方式的成本过高。第八条各单位提出下年度补充、更新设备计划及预算,经单位领导审查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按相关程序审批。6第九条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审批程序。(一)常规教学仪器及办公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后勤服务设备购置计划,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审

6、核,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汇总作为经费预算依据,报学校审批。(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单台价值≥10万元),需经学校设备购置专家组审核论证后,上报学校审批,按相关程序办理。(三)严格审核进口产品的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确因教学科研需要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须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性审核论证,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方可购置。第十条设备采购预算及计划一经批复,各单位不得自行更改、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确因工作需要更改采购计划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四章采购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学校批复的采购预算及计划,及时将具体采购项目清单和设备型号、技术

7、指标等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确保采购任务按期完成。第十二条仪器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自行组织的,须经海南省财政厅批准。(一)纳入海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汇总、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后实施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二)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投影机、数码相机、扫描仪、复印机、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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