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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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行次项目金额一、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1本年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额2税收规定的抵扣率70%3本年新增的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1行×2行)4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5本年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3行+4行)6本年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7本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5行≤6行,本行=5行;5行>6行,本行=6行)8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5>6,本行=5-7行;5≤6,本行=0)二、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9本年从有限合伙创投企业应

2、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0本年新增的可抵扣投资额11以前年度结转的可抵扣投资额余额12本年可抵扣投资额(10行+11行)13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9行≤12行,本行=9行;9行>12行,本行=12行)14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投资额余额(9行≤12行,本行=12行-9行;9行>12行,本行=0)三、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计15合计:(7行+13行)附件2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财政部国家

3、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等规定,填报本年度发生的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情况。本表包括三部分:一是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是企业通过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间接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三是上述两种情况的合计。需要注意:一是本表填报两项创投优

4、惠政策每年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额和有限合伙人每年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二是本表用于计算本年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无论企业本年是否盈利,只要有新增符合条件的投资额或者从有限合伙人分得应纳税所得额,既使本年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也需填报本表。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一、7创业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由创业投资企业(非合伙制)纳税人填报其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下同)以上限额抵免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对于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间接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填写本表第9行至14行。具体行次如下:1.第

5、1行“本年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本年新增的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额。注意:无论企业本年是否盈利,有符合条件的投资额即填报本表,以后年度盈利时填写第4行“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2.第3行“本年新增的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本行填报第1×2行金额。3.第4行“以前年度结转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填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尚未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4.第5行“本年可抵扣的股权投资额”:本行填报第3+4行的金额。5.第6行“本年可用于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填报表A100000第19行-20行-22行的

6、金额,若金额小于0,则填报0。企业同时通过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间接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本行填报表A100000第19行-20行-22行-本表第13行“本年实际抵扣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7的金额,若金额小于0,则填报0。6.第7行“本年实际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若第5行≤第6行,则本行=第5行;第5行>第6行,则本行=第6行。7.第8行“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第5行>第6行,则本行=第5-7行;第5行≤第6行,则本行=0。(二)“二、通过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企业按一定比例抵扣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作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投

7、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规定,享受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在本部分填报。1.第9行“本年从有限合伙创投企业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企业作为法人合伙人,通过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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