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茂名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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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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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茂名市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委制定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

2、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行业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80-第四条本办法的诚信信息是指用于识别企业身份,

3、反映企业状况、履约能力、信誉和茂名市及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以下简称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依法对建筑行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与诚信有关的数据、资料。第五条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工作,建立茂名市建筑行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负责制定和公布建筑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标准,建立诚信奖惩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现场监管、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行业企业的诚信信息,依法

4、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促进建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做好本辖区内或管理范围内建筑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工作。市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造价管理和招标投标交易等监督检查工作委托给对应的机构具体实施。茂名市建筑业行业协会和茂名市建设信息中心协助茂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诚信平台的建立、维护和建筑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收集、录入和公布等日常工作。-80-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根据

5、权限和分工通过诚信平台归集企业诚信信息,并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第二章诚信信息建立与录入第六条凡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茂名市建筑行业企业电子诚信档案》,发给“茂名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管理IC卡”。《茂名市建筑行业企业电子诚信档案》将作为企业管理档案长期保存。第七条《茂名市建筑行业企业电子诚信档案》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变更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用等级等内容。(一)基本情况:企业登记注册基本状况,企业法定

6、代表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相关负责人和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从业人员状况,企业股东情况,企业主项及增项资质类别,市外企业在茂名办公场所和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二)业绩情况:在本《办法》实施之后,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的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建设规模、业务范围、完成时间,以及业绩评定情况等;(三)变更情况: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80-(四)良好行为:建筑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

7、市秩序,受到国家、广东省、茂名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五)不良行为:建筑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在茂名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审核确定或其他行政处罚的行为。(六)信用等级:通过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量化为相应分值,编制成记分标准,对企业、人员的行为予以记分,由诚信平台自动形成信用等级。第八条《茂名市建筑行业企业电子诚信档案》信息的采集,包括企业自行申报与市各级建

8、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监管过程中产生两种方式。具体采集方式为:(一)基本情况:企业建立《茂名市建筑行业企业电子诚信档案》时,应自行在诚信平台录入企业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诚信信息的基本情况数据库。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0-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该项资料由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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