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景观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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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中铁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景观绿化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章):青岛中铁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李明华发放时间:2012年月日招标投标电话:0532-66030076一、投标须知项号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岸芷汀兰”住宅小区二期工程2建设地点青岛莱西市烟台南路88号3建设规模及工程类别建筑面积:83715.02㎡;用地面积:56433.8㎡;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招标范围岸芷汀兰住宅小区二期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6工期要求一标部分2012年5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二标部分2012年12月30日完成

2、竣工验收。具体工期要求以合同为准7创建目标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8投标人资质等级园林景观施工资质三以上(含三级)资质等级9计价方式综合单价1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11其它图纸资料作为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复核清单工程量的依据;清单文本、图纸押金每套人民币500元。12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前缴纳100000元投标保证金.13投标预备会(领取招标文件)和投标答疑招标人逐个通知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并要求投标人对文件有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三日内向招标人以书面

3、形式提出,招标人二日内给予答复。14联系人工程部:张波联系方式:1865313663015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提供全套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自行刻制光盘)。1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青岛中铁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青岛南路97号岸芷汀兰住宅小区一期1#网点)。17投标人入场时间2012年4月2日14时30分前18投标截至时间2012年4月2日14时30分19开标时间2012年4月2日14时30分20开标地点青岛中铁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二、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1)绿

4、化面积约30000平方米(2)施工条件一标段室外管网结束,于2012年4月10日具备景观绿化施工条件,二标段于2012年6月20日具备景观绿化施工条件,施工用水、电已通;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招标范围:岸芷汀兰二期室外景观绿化工程2.1、中标单位负责岸芷汀兰二期室外景观绿化工程甲方指定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小品、水景、硬质铺地、机动车停车位和绿化种植以及种植土回填。2.2、景观小品工程的水电安装部分详见工程施工图纸。3、投标费用1、投

5、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前要先缴纳1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10000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若不能中标,则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4、踏勘现场(自行前往)4.1投标人当获得资格预审合格通知单后需要踏勘现场的可直接与建设单位联系,建设单位集中安排踏勘现场;联系人:见投标须知,以便招标人组织投标人逐个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6、,获取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4.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

7、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三、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

8、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招标文件的澄清2.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三天内向招标人提出。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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