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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09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一、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本市自2016年9月26日起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下简称“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四证合一”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的方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同时为便利企业,将“一证通”数字证书调整到工商登记大厅发放。二、“五证合一”登记实行后,企业如何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关于“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企业可查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jrb
2、j.gov.cn)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csibiz)”发布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30号),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电话:12333。三、哪些类型的主体适用此登记制度?本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均实行“五证合一”登记。个体工商户暂不纳入改革范围。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可以享受“五证合一”登记政策。四、“五证合一”登记实行前登记的企业如何换发营业执照?原已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
3、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发营业执照。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登记一并换发。换发营业执照时,已经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五证合一”登记实行后,原登记企业换发营业执照是否有时间限制,未换发的证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本市至2017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原已按照“四证合一”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
4、登记证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企业和相关部门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营业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有效。六、换发营业执照是否收费?工商部门在换发营业执照时不收取任何费用。七、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使用效力是什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使用功能。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各类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八、申请换照时出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或未办理相关证照情
5、况的,应当如何处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遗失说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未办理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已经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企业,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九、“五证合一”登记实行后,企业注销登记如何办理?实行“五证合一”后,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的,需先向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的,按照原规定办理。十、“五证合一”登记改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6、“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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