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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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时间:2008-07-04  来源:中国江苏  点击:次一、为什么要颁布实施《办法》?1、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市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我市生活垃圾产出量也在不断增加,年产量已达到150多万吨,垃圾收运处理的全过程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按照每处理一吨垃圾市政府需补贴80元计算,每年政府要投入上亿元资金,这将会对我市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同时也不利于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产业化的推进。  由垃圾产生者支付相应的垃圾费

2、,这是市场经济规则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单位和个人树立环境消费意识;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国际通行原则,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保障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如期实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办法》正是顺应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论证,最终提交市长常务会讨论通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2、改变落后的收费方式,是广大市民的强烈要求  我市从1994年起就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于收费方式比较原

3、始落后,每月上门入户催缴不仅收费成本高,而且也对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2003年以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年对此提案不断,多次建议政府改革垃圾费征收方法,采取以委托收费方式设置收费网点,在市民交纳水、电、气费的同时交纳垃圾处理费,形成科学、方便的收费体系。  自镇江市、深圳市先后采取委托自来水企业的收费平台代收垃圾处理费以来,全国已有乌鲁木齐、苏州、中山、珠海、惠州等数十个城市实施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水费的同时,同步收取垃圾处理费。从实施效果看,这一收费方式方便了群众缴费,收费成本低,收缴率较高。兄弟城市采取的这一“同步征收”模式,对

4、我市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为此,我们在《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以委托供水企业(包括自备水厂)、税务等具有社会服务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代为收取”。这一规定符合当前建设以人为本、服务型政府的精神,符合“科学、高效、便民、公平”的原则,是充分借用公用事业收费平台,在现行水价和垃圾收费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收费方式的改革,是便民、利民、资源共享的具体体现。它不仅减少了按户上门收费的繁琐环节,杜绝了守法者为违法者埋单的不良现象,也为方便市民缴费走出了一条环节少、阻力小、成本低、效益高的科学收费新路,并且对我市今后逐步推行

5、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一卡制”缴费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二、实行垃圾处理收费的法律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明确提出:在全国“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国务院101号令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企事业单位按量收取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

6、1591号)规定:“已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都要立即开征污水和垃圾处理费”,“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  (三)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号)规定:要“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市垃圾处理费,由当地政府委托有服务或有管理职能的单位收取。”  (四)《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第三十三条明确

7、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加强监管,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三、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性质、用途、及征收方式?1、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  《办法》第六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定额收费与计量收费相结合的原则,个人以户为单位征收;单位可按在职职工人数、用水量、垃圾产出量、经营面积等征收,具体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按照省物价局2000年出台的收费标准,住户每月为4-6元,单位按在职职工数每人每月2-4元,我市目前仍按居民每户每月5元、单位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收取,均在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以

8、内。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省物价局[2000]379号文件规定,垃圾处理费主要包括垃圾清扫、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等。因此当时市物价局的文件也相应作出规定,对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按照每户每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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