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

ID:12775242

大小:42.50 KB

页数:0页

时间:2018-07-19

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_第页
预览图正在加载中,预计需要20秒,请耐心等待
资源描述:

《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交所修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12月2日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调整,并同步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此次调整采用新老划断方式,不影响现有合约。  对此,中国证监

2、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交易所对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调整,将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折算率下调为0%。调整后,静态市盈率超过300倍或公司业绩亏损的股票,将不能折算为融资融券保证金。此项调整,将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与其静态市盈率挂钩,可提高融资融券担保物质量,降低业务风险。同时,降低高市盈率股票的折算率,有利于引导投资者价值投资,抑制融资追涨炒高等投机行为,降低投资者风险,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经初步测算,目前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中,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股票占比不高。这些股票

3、不能折算为保证金,对市场影响较小。  邓舸指出,此次调整采用新老划断方式,不影响现有合约。调整后,对于新规实施前已开仓的合约,投资者不需要因本次规则调整导致的保证金不足而了结合约或追加保证金,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展期。对于担保物以静态市盈率超过300倍或公司业绩亏损股票为主的投资者,此次调整后,投资者的可用保证金金额将有所下降,投资者未来可新开仓的规模将受到影响。  修改后的新规于12日起实施,给予一周时间作为过渡期,投资者可在新规实施前做好相应准备。考虑到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静态市盈率随市场涨跌实时变动,为便于实际操作,减少

4、调整频率,证券公司于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按照静态市盈率对相应股票折算率进行调整,于次一交易日适用,并提前通知投资者做好相应准备。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9日收市后静态市盈率对相应股票折算率进行调整,并于12日适用。  邓舸表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扩大了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由现有的873只增加至950只。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标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该调整与上述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调整同步于2016年12月12日起实施。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证券交易所

5、按照从严到宽、从少到多、逐步扩大的原则,确定标的证券名单。此次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是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以来的第5次,扩容的77只标的股票,主要为市盈率较低、流通市值较大、交易较为活跃和市场表现较为稳定的股票。此次扩容将进一步丰富融资融券交易股票品种,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要。  邓舸表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建立标的证券定期评估调整机制,每季度末对标的证券进行一次双向调整,及时剔除出不符合条件的标的证券,如标的股票变为ST股票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等,并调入符合条件的优质证券,维持标的证券数量稳定性;同时有效优化标的证券结构,降低投资者风险,

6、提高业务安全性。  附:  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4.2条、第8.1条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持续做好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4.2条、第8.1条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实施细则》第4.2条第(四)项修改为:“被实行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证券,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为负数的A股股票,以及权证的折算率为0%”。  二、在《实施细则》第8

7、.1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九)项:“静态市盈率,是指股票收盘价与相应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基本每股收益的比值”。  三、对于本次《实施细则》修改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约,投资者无须因折算率调整提前了结或追加保证金,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展期。  四、各会员单位应于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以当日收盘价计算A股股票静态市盈率,并按照规则要求调整和公布相应的折算率。调整后的折算率于次一交易日起生效。  五、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2日起施行,当日A股股票的折算率应以12月9日收盘后的静态市盈率确定。本所根据本通知对《实施

8、细则》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