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要求

论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要求

ID:12773214

大小:62.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19

论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要求_第1页
论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要求_第2页
论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要求_第3页
论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要求_第4页
论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要求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要求》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0224031公司法学年论文2010经济法左颖论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要求学生姓名左颖学号10224031学院名称法学院班级10经济法专业名称经济法指导教师郝磊老师2010年12月25日10224031公司法学年论文2010经济法左颖论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资格要求摘要: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这项制度,但是还不合理,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别是在原告资格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规定过于笼统。本文对股东派生诉讼中原告的主体范围和资格进行一定的梳理,并对相关立法中的缺陷提出了建议。关键字:

2、派生诉讼,原告资格,股东,条件提起派生诉讼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并不是说对于股东资格没有任何限制,如果不对股东资格加以限制,则势必会造成滥诉现象的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若严格限制,又会抑制公司股东提起诉讼的积极性,公司的利益也会遭受损失,因此各国公司法都对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加以适当的限制,本文,比较研究了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对股东资格的条件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一.只限于公司的股东(一)必须是直接股东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他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按照股东在出资时是直接出资还是间接出资

3、,股东可以分为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直接股东是对公司直接出资或投资的人,而间接股东出现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公司的股东是另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时,公司与其股东的母公司之间形成一种间接的股东关系,该公司成为此母公司的孙公司,该母公司即为该公司的间接股东。作为公司的直接出资人,他与公司之间有着最直接的厉害关系,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直接股东当然享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至于间接股东能否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学者认为,基于顺次的持股关系,间接股东对公司也具有强度不等的利害关系,因此可以存在双重、三

4、重或多重的代表诉讼参见刘俊海:《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比较研究》http://www.civillaw.com.cn/jinrong/scholar/default.asp。而我认为,《公司法》十分强调公司的独立人格,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是对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否认,这种否认必须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否则会容易使得公司的独立人格制度形同虚设,由于间接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害关系是十分微弱的,若毫无禁忌的允许间接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所以我认为间接股东不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成为代表诉讼的原告。(二)可以是记名股

5、东也可为无记名股东直接股东还可以在细化为记名股东和无记名股东。记名股东是在股东名册上登记姓名的股东,且所签发的股票上登记有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址10224031公司法学年论文2010经济法左颖。而无记名股东与其相反,既不在股东名册上登记其姓名,所签发的股票也不登记姓名。在日本,有学者认为提起派生诉讼只限于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日〕竹内《股东的代表诉讼》,载华盛顿大学编《日美商事公司法判例与资料》,1992年,第二卷。。在美国,1962年《标准公司法》也要求股东是记名股东,但自1982年起改变了这种规定,修订后《标准公司法》将股东

6、定义为包括那些将其股份设立表决权信托、或者指定第三人代表自己持有股份的受益所有人。主要原因是美国许多股票投资者以券商的名义而购买,或通过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而购买的,若无记名股东被排除在股东派生诉讼之外,对于无记名股东而言是不公平的。所以我认为无论是记名股东还是无记名股东,他们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相同的,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相同的也会损害记名股东和无记名股东,所以,他们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三)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既包含股权成分也包含债权成分的特殊证券,可转换公司债的持有人既不同于公司的股东也

7、不同于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说其是公司的潜在股东。其股东资格的确认必须是其将公司债转换为股票之后,方可成为公司股东。有学者认为,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他认为,若规定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在将其所持公司债转换成股票后方可具备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那么,在可转换公司债的转换条件成就之前,公司被侵害后产生的诉权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消灭。这无论对公司利益之维护,或者对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利益之维护均属不利,所以可转换公司债持有人应当具备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我个人认为当债权转为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成为派生诉讼的原告是无疑的,但是,

8、在转股之前不应当成为派生诉讼的原告,因为其并不为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二.持股数量要求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