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立法思想评述——从一个维度解读《论法的精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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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孟德斯鸠立法思想评述——从一个维度解读《论法的精神》关键词:《论法的精神》/立法观/社会因素/自然因素立法技术内容提要:孟德斯鸠的学说和思想集中系统地体现在其代表作《论法的精神》这一鸿篇巨制中。他是西方法学思想史上备受关注的人物,但是有关其立法思想的评述却不多见。事实上,《论法的精神》亦是一部具体深入探讨如何立法的著作,包涵着丰富的立法理论和生动的立法实例。孟氏持积极创制的立法观,寻求影响立法的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提出一系列立法技术要求,以阐明如何创制适合特定社会的特定法律制度。引言孟德斯鸠的思想和学说集中系统地体现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它是一个庞

2、大的知识理论体系,就像是一个多棱镜,不同的观者可以看到不同的但同样精彩的景象。在立法学人看来,它是一部具体深入地探讨如何制定优良法律的著作。孟德斯鸠不同于其他自然法学者之处在于,他不仅谈论政治和政府问题,而且还深入地探讨具体的法律问题,他不仅从政治的角度谈论法律,还从法律与其他现象的关系上谈论法的精神。如果我们把法看成是一个圆心或中心,其他可能与之发生关系的存在物构成围绕着法的一个圆圈,其间便是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规律性的东西,所折射出来的便是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只有掌握了法的精神,才能够制定出一部适合一定地域、时间和人民的优良的法律。如

3、果说法的精神是贯穿全书的主线,那么什么样的法律,或者说如何制定适合特定地情民意的优良的法律,是作者思想中的关键论点。故《论法的精神》是一部立法工作者和立法学学者不能不研读的立法学方面的经典之作。一、积极创制的立法观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可以通过立法者积极创设加以制定的,同时立法又必须符合事物的秩序和社会的本性。一方面,虽然人为法决定于自然法和社会的本性,而不是单纯出于一个公民或一群公民的意志,但是立法者依然可以能动地推进法律的制定和改良。人是理性的智灵,有获得知识的能力;人定法是理性的表现形式,它的全部效力都来自它反映和表达的自然法,因此立法家有能力在理

4、性和自然法的启示下,改造不完善的旧法,创制符合理性和自然法的新法。孟德斯鸠赋予立法很大的能动性,比如法律可以实现民主政体下的平等和俭朴、实现权利的约束而保障政治自由;好的立法者应当用制度规范的力量限制人的懒惰和情欲、引导好的风俗习惯的形成、控制宗教的不当扩张。立法者必须使法律肩负社会功效才能保持其有效性和生命力。另一方面,孟德斯鸠并不认为法律可以被任意武断地塑造出来。法律渊源于社会生活、历史传统和事物的本性,服从于产生它的原因。在既定的时空条件下,只有一种法律制度是最合适的,不加限制和修正的法律移植是危险的。我们注意到,孟德斯鸠思想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

5、念“民族的一般的精神”和历史法学派所谓的“民族精神”颇有相似之处,但两者得出的结论却不相同。孟德斯鸠认为推翻“8一般的精神”是极其危险的,立法应当尽可能地遵从民族的一般精神,但是他并没有因此而否定立法者对法律制定有所作为的主动性,他力图表明的是立法者只有尊重民族的一般精神才可能制定出优良明智的法律。这就显然不同于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萨维尼提出的“民族的精神”与立法的关系。萨维尼认为实在法的起源和发展均存在于民族共同意识中,就如同语言一样,是与民族共同生长、壮大和消亡的,它反映着民族意识的基本内容。因此真正的法不是制定者可以凭意志专断地创造的,而是存在于

6、民族精神和实际生活之中的,立法者只能发现法律而不能创制法律[1]。萨维尼将历史作为法律生成的唯一渊源,而忽略了人本身的作用,忽略了人类可以基于现实和对未来的理性展望、预测和设计而改良,甚至创新法律制度。这种由历史宿命论推演出来的是一种消极保守的立法观。可以看出,孟德斯鸠和萨维尼虽然都看重民族精神对法的影响力,有学者甚至把孟德斯鸠的理论看作历史法学早期的理论,但两人所持观点相异。这种差异与他们所处的历史时代背景不无关联。从本质上讲,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理论“乃是一种有关制定法律的理论”[2]。自然法学家们身处启蒙运动的热潮当中,竭力冲破神学和封建

7、专制统治的樊笼,寄希望于运用法律的力量来建立一个新的自由的世界,立法恰好是实现制度创新的有效手段,因此他们提倡积极能动地改造旧法、创制新法,他们的立法观大都充满了积极的、浪漫的理想主义色彩,孟德斯鸠也不例外。他说,“要形成一个宽和的政体,就必须联合各种权力,加以规范与调节,并使它们行动起来,就像是给一种权力添加重量,使它能够和另一种权力相抗衡。这是立法上的一个杰作,很少是偶然产生的,也很少是仅凭谨慎思索所能成就的。”[3]孟德斯鸠的立法观充满了辩证思想,他既赋予立法者首要的地位,只有立法者才能为法律设定框架、明确形式,但法律又并非立法者精心构造的作品

8、,它们必须与社会的本性相一致。正如涂尔干所说,“在孟德斯鸠的著作中,立法者是作为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定者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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