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滩艺术馆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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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外滩艺术馆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上海市黄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 称:上海外滩艺术馆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201号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艺术品创作展览咨询经营、艺术培训设计咨询策划、环境艺术设计咨询策划、茗茶咖啡红酒艺术品鉴服务、装饰艺术设计咨询展示、艺术养生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

2、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二章  股  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贰个:甲 方:海伦企业姓名或名称:住 所: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乙 方:水岸艺术机构姓名或名称:住 所:执照注册号:(自然人为身份证号码):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 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

3、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 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 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

4、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5、    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实物出资。   第十四条 各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或: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第四章 股东会  

6、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转让出资

7、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十二)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

8、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   或: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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