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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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国家高新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核拨实施细则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高新区工委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常开工委〔2012〕14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对区内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设立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区内金融产业发展,重点扶持区内新成立或新迁入的银行、保险、创投等金融及准金融机构。二、扶持对象的审定本细则所指扶持对象是经认定的符合意见要求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三、奖励类型(一)一次性奖励1、扶持对象及标准经认定的在区内新

2、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和业务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设立的金融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认定的在区内新设立的各类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按现行的上级相关政策执行),实收资本2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实收资本1亿-2亿元的(含1亿元),7奖励50万元,实收资本5千万至1亿元的(含5千万),奖励25万元,实收资本1千万至5千万的(含1千万),奖励15万元。该奖励分5年等额兑现。2、需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3)金融机构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许可证、营

3、业许可证、业务许可证或有效批文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准金融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具有法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承诺书(6)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二)办公用房补贴1、扶持对象及标准经认定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地区总部和业务总部、新设立的金融分支机构,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项目建筑面积60%以上由机构长期持有自用),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和有关规费减免。新购自用办公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但不超过购房总金额的10%。其中,金融机构法人总部购房补贴最多为1000万元,地区总部购房补贴最多为300万元

4、,金融分支机构购房补贴最多为15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给予100%租金补贴。金融机构法人总部租金补贴总额最多为300万元,地区总部、业务总部租金补贴总额最多为150万元,金融分支机构租金补贴总额最多为100万元。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7经认定的在区内新设立的各类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按现行的上级相关政策执行),在区内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参照金融机构标准执行。新购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且不超过购房总金额的10%,补贴总额最多为1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给予100%租金补贴,

5、补贴总额最多为100万元。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2、需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提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缴纳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票据复印件、峻工验收报告、自用面积示意图、房产证等证明材料;(5)新购置办公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和房屋、土地产权证等证明材料;(6)租赁办公用房的,提供五年以上房屋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7)承诺书(8)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三)地方留成奖励1、扶持

6、对象及标准7经认定的在区内新设立的各类准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按现行的上级相关政策执行),自营业之日起三年内,按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2、需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4)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不含税务、审计等部门查补的税款);(5)全年税票复印件;(6)年度税款缴库情况表;(7)承诺书(8)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四)金融高级管理人才贡献奖1、扶持对象及标准对金融和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才发放贡献奖。奖金标准前3年为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第

7、4、5年为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2、需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3)申请人的职务任命或聘用文件等原件、复印件,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书复印件等;(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等)原件、复印件;(5)申请人的上年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7(6)承诺书(7)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四、受理时间扶持奖励资金原则上按年受理核拨。申请受理时间为次年1月至6月。五、审批程序及核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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