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规文件汇编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规文件汇编

ID:12766848

大小:253.50 KB

页数:63页

时间:2018-07-18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规文件汇编_第1页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规文件汇编_第2页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规文件汇编_第3页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规文件汇编_第4页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规文件汇编_第5页
资源描述:

《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规文件汇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规文件汇编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2008年3月 61目录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的意见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防洪标准(GB50201—94)5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6大型重点险库项目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办法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11关于公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名单的通知212001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复核工作的通知25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6水利部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单位公

2、示公告29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30关于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3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34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7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4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45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50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52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55关于进一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5961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的意见(水利部水规[1989]21号)

3、一、已建水库枢纽工程在除险加固设计中,提高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非常运用洪水标准,由于投资过大或技术上的原因,执行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确有困难的,除位置特别重要的水利枢纽工程外,一般水利枢纽工程经过专门讨论和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分期提高运用洪水标准,但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不得低于下表规定。永久性水工建筑物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表水工建筑物级别防洪标准[重现期(年)]土坝、堆石坝、干砌石坝混凝土坝、浆砌石坝1200010002100050035003004  5  二、当坝高小于15米时,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和基

4、本资料等情况,其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可在《水利水电枢纽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区)SDJ216—87表三规定的幅度内分析确定。三、在工程除险加固设计中,如增加工程量不多就可以达到SD112—78规定的非常洪水标准,则不再执行近期标准。6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十五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

5、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十五米以下、十米以上或者库容一百万立方米以下、十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

6、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

7、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

8、部门组织验收。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61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