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

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

ID:12756047

大小:81.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7-18

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_第1页
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_第2页
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_第3页
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_第4页
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_第5页
资源描述:

《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经修正的《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定义就本附则而言:1“新船”系指:.1在本附则生效之日或以后订立建造合同的船舶,或无建造合同但在本附则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或.2在本附则生效之日后3年或3年以上交船的船舶。2“现有船舶”系指不属于新船的船舶。3“生活污水”系指:.1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它废弃物;.2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3装有活动物的处所的排出物

2、;或.4混有上述定义的排出物的其它废水。4“集污舱”系指用于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的舱柜。5“最近陆地”:“距最近陆地”一词,系指距某领土按照国际法据以划定其领海基线的距离,但下述情况除外:就本公约而言,在澳大利亚东北海面“距最近陆地”系指距澳大利亚海岸下述各点的连线的距离:自南纬11°00',东经142°08'的一点起至南纬10°35',东经141°55'的一点,再至南纬10°00',东经142°00'的一点,再至南纬9°10',东经143°52'的一点,再至南纬9°00',东经144°30'的一点,再至南纬10°41',东

3、经145°00'的一点,再至南纬13°00',东经145°00'的一点,再至南纬15°00',东经146°00'的一点,再至南纬17°30',东经147°00'的一点,再至南纬21°00',东经152°55'的一点,再至南纬24°30',东经154°00'的一点,最后至澳大利亚海岸南纬24°42',东经153°15'的一点的连线。6“国际航行”系指从本公约适用的一个国家到该国以外的一个港口的航行,反之亦然。7“人”系指船员和乘客。8“周年日期”系指与《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到期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第2条适用范围1

4、本附则的规定适用于以下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1400总吨及以上的新船;和.2小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新船;和.3本附则生效之日5年后,40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船舶;和.4本附则生效之日5年后,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400总吨以下的现有船舶。2主管机关须确保,按本条第1.3和1.4款,在1983年10月2日之前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现有船舶,应尽可能按本附则第11条的要求进行装备,以排放生活污水。第3条例外1本附则第11条不适用于下述情况:.1从船上排放污水是为保障船舶和船上人员安全或救助海上人命的

5、需要;或.2由于船舶或其设备受损而排放生活污水,条件是在发生损坏以前和以后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来防止此种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程度。第二章检验和发证第4条检验1根据第2条的要求需符合本附则规定的所有船舶应进行下列检验:.1初次检验。在船舶投入营运之前或在首次签发本附则第5条所要求的证书之前进行,就本附则所适用的船舶而言,应包括对其结构、设备、系统、装置、布置和材料的全面检验,这种检验应能保证结构、设备、系统、装置、布置和材料完全符合本附则的相应要求。.2换新检验。按主管机关规定的间隔期进行,但不得超过5年,但本附则第8

6、.2,8.5,8.6或8.7条所适用的情况除外。换新检验应能保证结构、设备、系统、装置、布置和材料完全符合本附则的相应要求。.3附加检验。视情而定的总体或局部检验应在本条第4款规定的调查所导致的修理之后或在任何重大修理或换新后进行。这种检验应确保必要的修理或换新已经有效完成,此种修理或换新的材料和工艺在各方面均合格,船舶在各方面均符合本附则的要求。2主管机关应对不受本条第1款约束的船舶确定适当措施,以保证符合本附则的相关规定。3关于实施本附则规定的检验应由主管机关的官员完成。但是,主管机关可将这些检验委托给为此目的而指定的

7、验船师或经其认可的组织。4指定验船师或认可组织进行本条第3款所规定检验的主管机关,至少应授权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1要求船舶进行修理;和.2应港口国主管当局要求进行检验。主管机关应将指定的验船师或认可的组织的具体责任和授权条件通知本组织,以便散发给本公约各当事国供其官员知晓。5如果经指定的验船师或经认可的组织确定船舶或其设备的状况与证书所载情况严重不符,或者在此种状况下船舶出海会对海上环境产生不当的危害威胁时,该验船师或机构应立即确保纠正工作付诸实施并在适当时候通知主管机关。如果这种纠正工作没有付诸实施,则应收回有关

8、证书并立即通知主管机关;如果船舶在另一当事国的港口内,则还应立即通知该港口国的有关当局。在主管机关的官员、经指定的验船师或经认可的组织通知港口国的有关当局后,该港口国政府应向该官员、该验船师或组织提供履行本规定所赋职责所必需的任何协助。在适用时,有关的港口国政府应采取措施,确保船舶只在其对海上环境不产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