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土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参考意见

审计土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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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参考意见按:为规范审计人员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和法规引用,统一处理、处罚标准,署国土和稳增长审计办拟定了《全国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指导意见》,供审计人员参考。考虑到土地审计的专业性和政策变化的复杂性,请审计人员务必结合现场审计发现的实际问题和情况,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谨准确的原则引用法规条款,认真研究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确保土地审计中所发现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措施恰当。1.土地出让收支1.1土地出让收

2、入1.1.1减免或以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例:*年,*市(县)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与A公司之前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一次性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万元。*年,*市(县)财政局根据*市(县)政府出台的文件或政府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的协议,直接返还(或采取先征后返、财政补贴、奖励等方式变相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一、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管理。......任何地区、部门和单

3、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52-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清理取消违规减免的协议,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应收尽收。1.1.2少征收土

4、地出让收入截至2013年底,*市(县)财政局累计少征收土地出让收入*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第四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土地

5、出让收入征收力度,确保土地出让收入应收尽收。1.1.3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例:*年,*市(县)财政局在无真实土地交易发生的情况下,通过先向*公司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再退库的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根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52-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

6、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二)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政府财政部门调整有关预算科目,真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1.1.4市县政府少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例:截至2013年底,*市(县)累计向上级财政少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万元,其中:向*省财政厅少缴*万元,向中央财政少缴*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6〕48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

7、使用费,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相应等别和征收标准缴纳......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国库”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6〕48号)“市、县人民政府凡不按国家规定的等别和征收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

8、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减免、缓缴、挤占、截留和挪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应责成*市(县)人民政府及时足额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2土地出让支出管理方面1.2.1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建设楼堂馆所-52-1.2.2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购买公务用车1.2.3违规出借土地出让收入1.2.4违规用土地出让收入发放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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