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法官法律适用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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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中法官法律适用权解析 【摘要】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行使审判权之方式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这看似简单的逻辑涵滠过程,却蕴含了复杂的要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契合。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厘清要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界限,将有助于民事诉讼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权责范围的清晰划分,实现程序公正。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律适用权;解析与重构 在社会生活中,民众之间发生争议后,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排除民众自力救济,授权法官垄断行使民事审判权,居中裁判民事纠纷。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然后依法做出判决。这看似简单的司法审判流程,却蕴含了法官复杂的逻辑判断、推理、思维定型过程

2、。另一方面,“在民事诉讼领域的诸多方面当事人与法院‘分权而治’民事诉讼中法官法律适用权解析 【摘要】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行使审判权之方式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这看似简单的逻辑涵滠过程,却蕴含了复杂的要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契合。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厘清要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界限,将有助于民事诉讼中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权责范围的清晰划分,实现程序公正。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律适用权;解析与重构 在社会生活中,民众之间发生争议后,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排除民众自力救济,授权法官垄断行使民事审判权,居中裁判民事纠纷。在民事诉讼中,法官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然后依法做出判决。这看似简单

3、的司法审判流程,却蕴含了法官复杂的逻辑判断、推理、思维定型过程。另一方面,“在民事诉讼领域的诸多方面当事人与法院‘分权而治’,是民事诉讼现代化的必然要求。”①民事诉讼中,法官和当事人间权限之正确划分,不仅决定着个案的公正,而且也是目前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一、民事诉讼中民事审判权之运行模式 现代民事审判权运行模式,乃法官适用三段论逻辑规则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过程。当事人主张事实并提供证据,法官依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做出判决。在民事诉讼中,法官进行司法判决,必须具备以下要件。辩论主义之贯彻。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界将辩论主义又称之为约束性的辩论原则。“辩论主义之内容:第

4、一,确定民事产生、消灭以及变动等法律效果必须的要件事实,法院必须以当事人在辩论中所主张的事实为限,法院不能够超越当事人的要件事实进行判决。第二,法院在判决书中的判决里认定的事实仅仅局限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事实。第三,法院认定诉讼案件需要的证据资料,必须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为基础,禁止法院依据审判职权调查取证。”②在通常民事诉讼中,辩论主义原则从根本上划清了法官与当事人在审判对象层面的权限范围,当事人主张事实和提供证据,法官事实认定受到当事人主张的约束。为了维护程序公正,法官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对一方当事人进行释明,促使其进行充分而完全的主张和陈述。法官对查明的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在婚姻案

5、件、亲子关系确认案件、收养关系解除案件等涉及人伦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程序中,法官应当依职权查明案件事实,采纳职权探知主义,而否定辩论主义。 法官知法。民事诉讼中,当对案件审判达到可以裁判程度时,法官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法官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案件作出裁判。“应当如何理解法或者法律,在不同的国家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回答。在所有的国家,法院都是受形式意义上的法律的约束的,即受由具有管辖权的立法机构所宣布的法律的约束。”③作为案件的审判者,法官通过自身学习、积累经验等途径,掌握了国家颁布并实施的法律,知晓法律是法官的基本职责。案件事实达到可以裁判的程度。双方当事人在民事

6、诉讼中的重要争点之一就是要件事实。“无论从诉讼理论上还是从诉讼实务上看,事实都应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界定:在民事诉讼中,法官进行事实认定的基础材料,即必须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尔后作出裁判。这种审理方式也决定了我国民事诉讼对于事实审目标为法律真实,而非客观真实。另一方面,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出攻击防御方法的最后期限就是言词辩论终结时点,该时点被学界称为“标准时”。“民事上之法律关系是有变动的可能,确定判决乃法院拒某一时点之权利或法律关系判断,法院虽然确定在该时点当事人间有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但有时因其后所生之新事由

7、,此等状态将有所变动。”⑤因此,法官在诉讼中民事审判权的运行模式,就是结合民事实体法,确定案件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状态,而这一法律关系变动在当事人起诉前后都处于不断变化中,法官判决时点将停留在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点的“标准时”。“标准时”是民事判决发生既判力的时间点,民事判决“遮断”了辩论终结前当事人能够并且应当提出的所有攻击防御武器。 二、要件事实之界限 要件事实之本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法官、其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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