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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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保函业务管理,规范保函业务操作,促进保函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函,是指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简称“信用社”,下同)根据委托人申请开具的,向受益人承诺当保函约定事项发生后由信用社在保函所保的金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代为偿付债务或违约金的书面保证。第三条办理保函业务应当遵守“依法合规、交易真实、防范风险、确保收益”的原则。第四条保函业务由营业部受理,以县级

2、联社名义出具。第二章保函种类第五条信用社只办理非融资类普通保函,受益人必须出具书面文件证明保函规定的付款条件成立,经信用社审查确认保函约定的违约赔偿事实已经发生后才予付款。第六条信用社可办理以下种类的保函:(一)投标保函:46信用社接受投标人的委托,向招标人开立的书面保证,保证投标人在投标后不更改原报价条件,不撤标,不改标,并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供销或承包合同并提交银信部门开立的履约保函。投标人即申请人,招标人为受益人。若投标人违约,则信用社将根

3、据招标人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索赔款项。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1-5%(具体依照招标人文件规定确定)。(二)履约保函:信用社应投标人或卖方的申请,向招标人或买方开立的书面保证,保证投标人或卖方合格地履行工程承包或供销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若履约保函的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信用社则负责对受益人即招标人或买方进行赔偿。履约保函担保金额由合同双方约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5-10%左右。(三)付款保函:在货到付款的货物买卖中,信用社接受购货方(申请人)的委托,向销货方或收款方(受益人)出具的书

4、面保证,如购货方(申请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信用社将根据销货方或收款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在约定的金额内代付购货款。第七条信用社暂不办理受益人为境外机构或者以外汇结算的保函。第八条信用社原则上不出具有转让条款、其他行(社)加具保兑及转开的保函,亦不对他行(社)的保函加具保兑,如有特殊情况须报上级主管行(社)批准。第三章担保的对象条件第九条保函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46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持有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信用社一般不办理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的保函,但经取得法人的

5、书面授权后,在授权范围内予以受理。(二)申请担保的经济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三)已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协议或收到对方要约或通知。(四)具有履行合同、协议的能力和良好的资信。(五)无不良信用记录。(六)能够提供符合信用社要求的保证金或反担保。(七)在信用社存款账户的辖内客户(提供100%保证金的客户除外)。第十条信用社不得受理下列担保申请:(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申请(辖内100%保证金开具保函的除外)。(二)未经批准且未经注册的经济组织的申请。(三)对企业注册资金的担保。(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6、的经济行为申请的担保。第四章保函的申请、受理及审批第十一条保函申请人向营业部提交以下材料;(一)《出具保函申请书》(附后);(二)担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招标书和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其他批文;(三)担保项下基础合同或意向书;(四)反担保承诺函及相关物业抵押材料;46(五)申请人基础资信情况,经审计的年度或半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验资报告);(六)受益人的基本资信资料;(七)信用社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保函申请人必须取得授信额度(100%的保证金除外)。第十三条保函授信、

7、降低保证金的调查、审查参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执行;不论金额大小,保函业务的审批一律上报县联社,比照贷款审批(咨询)权限执行,其审批(咨询)程序与贷款相同。第五章保证金和反担保第十四条申请人向信用社申请办理保函业务,一般应向信用社交纳100%保证金。对资信优良、经济实力强、经营效益好,付款有保障,与信用社有较好信贷关系的申请人,依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后可降低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申请人对差额部分应供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反担保;申请开立履约保函的,保证金降低部分必须提供足值的抵、质押物,不得以第三

8、方保证代替。第六章保函的出具第十五条经审批同意后,信用社办妥下列手续后方可出具保函;(一)申请人、反担保人和信用社社签署《出具保函协议书》。46(二)申请人按《出具保函协议书》的约定交足保证金;非全额保证金申请保函的,须办妥抵(质)押等担保手续。(三)申请人按《出具保函协议书》约定缴纳保函手续费。第十六条保函手续费收取标准。有保证金部分:无论期限长短,按0.5‰-5‰计收。无保证金部分:期限一年以内,1000万元以内,按5‰-2%计收;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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