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中“一物二融”案的法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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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中“一物二融”案的法律评析虞臣伟本文发表于《东方企业文化》2012年1月下半月刊2011年6月2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巩义市中医院(下称“巩义医院”)的“一物二融”案作出了(2011)浙杭商终字第619号的《民事判决书》。该案反应了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重大担忧之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出租人虽然以对价取得了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是该所有权却是缺乏保障的。一、案件回顾2007年1月22日,巩义医院就其核磁等医疗设备(下称“标的物”)与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均称“华融公司”)签订了转让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2、下称“华融老协议”),约定巩义医院将标的物的所有权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华融公司,华融公司继续将标的设备出租给巩义医院使用,形成了融资租赁法律关系。2009年6月23日,“华融老协议”期满,巩义医院支付完毕最后一期租金。2009年6月25日,巩义医院与华融公司就标的物再次签订了转让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下称“华融新协议”),约了华融公司以700万元的对价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巩义医院保证标的物上无其他权益负担。期间,2008年7月3日,巩义医院就标的物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远东公司”)签了转让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下称“远东协议”),约定了远东公

3、司以600万元的对价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现就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属产生纠纷。二、法院审判意见一审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认为,实际履行过程中,华融公司在巩义医院支付了“华融老协议”最后一笔租金后,双方就同一标的物的转让价调整为700万元,并就租金、租赁期限等也作了相应调整,其中租赁期限为60个月即2009年7月20日至2014年6月20日,并于2009年6月25日通过签订“华融新协议”予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华融新协议”从租赁物、履行期限角度来看均可视为对“华融老协议”的延续。后巩义医院与远东公司签订的“远东协议”已经构成了巩义医院违约,侵犯了

4、远东公司的合法权益,另案处理。因此在“华融新协议”履行完毕之前,标的物属于华融公司所有。二审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案情认定“华融新协议”和“华融新协议”前后具有延续性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评析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本案中,巩义医院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后再租回标的物继续使用,这是融资租赁中的一种特别形式——售后回租,即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中物权的逻辑起点是出租

5、人取得、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如此承租人方能基于融资租赁合同合法占有使用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的一个鲜明特点。本案中,巩义医院通过“华融老协议”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华融公司,并以占有改定的形式交付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完成了物权变动。期间,2008年7月3日,无权处分人巩义医院作为将标的物通过“远东协议”转让给远东公司,那么该物权变动行为的效力如何呢?融资租赁中,除飞机、船舶、机动车等需要登记物权的特殊动产之外,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此时该占有的事实具有公示功能,产生权利推定效力和善意取得效力。在本案中,巩义医院作为无权处分人,远东公司作为善意第三人,通过签订

6、转让合同支付了合理对价,且标的物为无需登记的普通动产,以占有改定的形式完成交付(《物权法》第27条)关于“占有改定”是否能作为善意取得制度中的“交付”要件,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根据笔者查阅的文献资料,肯定说占了多数为通说,且按照文义解释的方法解读《物权法》第23条、第27条与第106条之间的关系,并结合本案情,笔者赞同肯定说。,依据《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制度,远东公司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华融公司对于标的物的所有权消灭,巩义医院基于“远东协议”继续占有使用标的物。同理,嗣后,在2009年6月25日,华融公司同样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可标的

7、物的所有权。从物权流转角度来看,首先巩义医院将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华融公司,其后远东公司依善意取得制取得所有权,最后华融公司同样依善意取得制度从无权处分人巩义医院处取得所有权。不过,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华融新协议”是“华融老协议”的延续,并以此得出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基于“华融老协议”仍为华融公司所有。这种观点笔者认为是不恰当的。主要原因是审理法院混淆了物权行为与其原因行为相区分的原则。虽然合同是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之一,但是物权变动的合同和物权变动本事是两个法律事实,两者存在分离。即动产物权的变动,若仅是依据有效合同(债权行为)而未经交付(

8、物权行为),根据《物权法》第23条的规定并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所以在本案中,虽然法院对于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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