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来自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坦平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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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来自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坦平乡山潭村黑恶势力合谋打击报复骗拆强抢农民房产的报告》的请求我是嘉禾县坦平乡山潭村村民李教平,从《来自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坦平乡山潭村黑恶势力合谋打击报复骗拆强抢农民房产的报告》可知,一系列的非法打砸拆抢的恶性事件,五年中,一路走来,信访道路举步维艰!且看《嘉禾县人民政府的回复》令人愤怒!倍感心寒!处理此事件的干部歪曲事实,欺下瞒上,是非不分,颠倒黑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明目张胆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恶行,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给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人身、财

2、产与精神上的重大伤害!黑恶势力的代表:山潭村民李教维父子及其背后的乡村干部用权钱组成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地方黑恶势力无视法律的尊严,扇动兄弟亲朋,多次拆了我的房屋(包括猪栏与烤烟房),伤及我人身安全(被打至住院),恶意砸损我财物(摩托车、家具等),强行抢走我的生产工具(锄头,四脚钩等)和生活财物(我收来的废品包括铜,铁,瓶罐子及诸多生活用品等),派出所不但不帮我追回财物,还向我索要发票,威胁恐吓,这一系列恶性事件,严重影响农民的正常经济、生活秩序,破坏社会治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给我

3、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他们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人民群众。如此黑恶事件不查处,社会公义何存!天理何在!我将何以生存!本人请求郴州市人民政府主持公道!调查处理!请求:一:请求郴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主持公道,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打砸拆抢的恶行;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行政,法律责任!并赔偿我的损失;  二、请求核实审查《(2006)嘉行执字第23号行政裁决书》是否符合事实与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请求解决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建房审批

4、问题!  以下是求助郴州市人民政府的请求事实及理由:“一:请求市领导主持公道,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打砸拆抢的恶行;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党纪,行政,法律责任!并赔偿我的损失”请求事实及理由:1、事件详细情况请看《来自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坦平乡山潭村黑恶势力合谋打击报复骗拆强抢农民房产的报告》,此事已向坦坪乡政府反映长达5年之久,至今没有查处;这一切并未结束,黑恶势力并未停止侵害,恶性事件仍在计划组织中...11年2月23号傍晚在回家路上被追至村口的摩托车撞至

5、昏迷,险些丧命..如此黑恶事件不查处,我将惶恐不可终日!2、多次向嘉禾县人民政府求助,政府处理此事件的干部歪曲事实,欺下瞒上,是非不分,颠倒黑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明目张胆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恶行,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给我造成了不可估量的人身、财产与精神上的重大伤害!事实上都是单方面的片面之词,向本来就是幕后支持打砸抢的相关干部了解的情况,不管事实与结论都是错误的,没有作客观严谨的调查,没有深入群众,未采纳当事人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李教平)提供的任何有说服力的情况及有力证据,而仅仅是对一些所谓的干部

6、的片面之词的一个记录而已!3、如今,黑恶势力的代表部分乡村干部已与李教为结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我向你们反映情况就是希望你们能打破他门的权钱组成的利益共同体,而不是去向这个利益共同体去作单方面的的调查,敷衍了事,这个利益共同体从头到尾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了对弱势村民李教平的打击报复和迫害,并且每当上级部门来调查时,由于这个利益共同体大多数成员是干部角色,这个利益共同体也发挥了阻调卡查的强大作用,每当查到这个利益共同体,调查就不了了之了,支持打砸拆抢的是他们,处理系列恶性事件的还是他们,黑跟白还不是

7、由他们说了算!当然对我而言无任何公平可言!(详情请参考《来自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坦平乡山潭村黑恶势力合谋.doc》以及参考我写的《关于嘉禾县人民政府的回复》)“二、请求核实审查《(2006)嘉行执字第23号行政裁决书》是否符合事实与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事实及理由:1、2005年2月,山潭村村民李教维纠集兄弟亲朋二十多人在村干部的幕后支持下,携带器械,强行将我的房基挖出,并将我正在烧过年酒的锅子砸烂,将我的盆,猪圈等砸烂,经(2005)嘉民一初字第105号法院决,责令赔偿我的损失

8、,维持我的合法财产;但他们(利益共同体)输了官司后,李教维和村干部并不甘心,为了报复我,就找到嘉禾县国土局原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李琦(系山潭村村干部文书李石玉妹郎),在既不合法定程序也不合事实而且又与嘉禾县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明显违背的情况下,强行出具对我的房屋的"嘉国土资罚监字[2005]82号"处罚书,要求我拆除房子并罚款,另一方面又采取骗术,告诉我不会来拆我的房子,骗取我的信任,但等到过了诉讼期后就又要求来拆我的房子;2006年,嘉禾县国土局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李琦对根本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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