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货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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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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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篇 货款结算案例1案情简介:甲交给乙一张经付款银行承兑的期票,作为向乙订货预付款,乙在票据上背书后转让给丙以偿还原欠丙的借款,丙于到期日向承兑银行提示取款,恰遭当地法院公告该行于当天起进行破产清理,因而被退票。丙随即向甲追索,甲以乙所交货物质次为由予以拒绝,并称已于10天前通知银行止付,止付通知以及理由也同时通知了乙。在此情况下丙再向乙追索。乙以票据系甲开立为由推诿不理。丙逐向法院起诉,被告为甲、乙与银行三方。你认为法院将如何依法判决?理由何在?要点评析:甲、乙与银行都在汇票上签过字,都是汇票的债务人,因为甲作为汇票

2、的出票人在付款人承兑之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此债务人;乙在汇票上做了背书,作为被背书人丙的前手,对后手承担保证付款,和付款人拒付时的付款责任内;银行作为汇票的承兑人是汇票项下的主债务人。根据票据的无因性特征,甲、乙与银行不能用任何理由对抗持票人丙,持票人丙拥有向他们要求付款和追索的权利。案例2案情简介:甲为汇票的出票人,指定丙为受票人,乙为持票人。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在到期日前向受票人丙提示汇票并获承兑。但至汇票到期日,丙以甲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拒绝向丁付款。请问丙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丁此时有何权力,应如何行使

3、?要点评析:丙的拒付理由不成立,因为票据的特性之一即为无因性,即票据在使用的过程中不过问原因,因此丙不能以甲交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乙,并且丙已经在票据上承兑,成为该票据的主债务人,必须承担债务责任。如果丙拒付,丁即享有向前手甲和乙追索的权力,另外丁也可以凭以承兑汇票向法院起诉丙,要求丙付款。案例3案情简介:出口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为装运月前15天电汇付款,买方延至装运月中开始从邮局寄来银行汇票一纸,为保证按期交货,出口企业于收到该汇票次日即将货物托运,同时委托银行代收票款。1个月后,接银行通知,因该汇票系伪造,已被退

4、票。此时,货已抵达目的港,并已买方凭出口企业自行寄去的单据提走。事后追偿,对方早已人去楼空。对此损失,我方的主要教训是什么?要点评析:票汇业务中存在票据伪造的风险,因此卖方收到汇票后,不要急于发货,应首先核对票据的真伪,最后收妥款项后再发货。案例4案情简介:我一外贸企业向日本一进口商为出售某商品发盘,其中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对方答复可以接受,但付款须按以下条件:“付款交单见票后30天”并通过其制定的A银行代收。按一般情况,货物自我国运至该国最长不超过10天。试分析该商为何提出此条件?要点评析:日商提出把“即期付款交单

5、”改为“付款交单见票后30天”,可能是资金困难,想获得资金融通的好处;日商提出通过其制定的A银行代收,可能是其与A银行关系较好,想在远期付款交单下向代收行借单。案例5案情简介:我国某企业以D/Dinadvance结算方式与外商达成出口合同,因为船期将过,出口方收到客户寄来的汇票后,便发运了货物。然后将汇票交给当地银行代其收款。一个月后,银行告知此汇票下付款帐户是空的。此时进口方已凭出口方直接寄去的单据提货。然后出口方与进口方联系,不见音讯。请问出口方在此笔交易中的失误在哪里?要点评析:出口方收到汇票后急于发货,忽视了票据

6、伪造的风险。在汇付业务中,如果是选择预付,出口方应收妥款项后再发货,票汇中起码要先到银行辨别汇票的真伪,然后再发货。案例6案情简介: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AT45DAYSAFTERSIGHT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美国B公司要求指定纽约D银行为代收行,我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A公司按合同规定准时装运货物,并通过上海C银行为托收行办理托收业务。货到美国后由于汇票还没有到期,B公司出具T/R(信托收据)把全套单据从代收行借出并顺利提货。待汇票期满提示B公司付款时,B公司已经宣布破产,导致A公司货款没能收回。问:(

7、1)在此案例中D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2)我方在办理托收环节是否存在过失?(3)根据本案例分析出口方采用远期付款交单结算的风险。要点评析:(1)D银行作为代收行有责任,因为采用的结算方式为D/P,银行交出单据的前提是必须要收到货款,但是其没有收到货款就放出单据,是导致最后没有收回货款的直接原因。(2)我方办理托收环节存在过失,出口方在托收业务中不应该由对方指定代收行,而应该由我方托收行指定。(3)远期付款交单对于出口方的风险主要有: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卖方收款依赖于进口方的信用,存在不能收回、延迟收回货款的风险

8、;若买方拒绝付款赎单,货物则面临就地变卖、运回,途中出现损失或者完全灭失的风险;国外有一些银行对于远期D/P采用D/A的处理方法,即对方承兑后即交出单据,或者凭进口方出具的信托收据或者保函就可以借出单据,从而提走货物,对出口方收款带来很大不确定性。案例7案情简介:上海A公司与美国B公司以CIF术语、D/PAT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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